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应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的人工索赔的计算方法。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机械使用记录。对于租赁的机械,取费标准按租赁合同计算。
对于机械闲置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公布的行业标准租赁费率进行折减计算,二是按定额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建议将其中的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分别扣除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对于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作的,按计日工作表中的费率计算。
⑷ 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现场管理费包括工地的临时设施费、通讯费、办公费、现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资等。 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的方法一般为: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选用下面的方法: ①合同百分比法。即管理费比率在合同中规定。
②行业平均水平法。即采用公开认可的行业标准费率。 ③原始估价法。即采用投标报价时确定的费率。
④历史数据法。即采用以往相似工程的管理费率。
⑸ 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总部管理费是承包商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如公司总部办公楼折旧、总部职员工资、交通差旅费、通讯、广告费等。
总部管理费与现场管理费相比,数额较为固定,一般仅在工程延期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才允许索赔总部管理费。目前国际上应用得最多的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是Eichealy 公式。该公式是在获得工程延期索赔后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对于获得工程成本索赔后,也可参照本公式的计算方法进一步获得总部管理费索赔。
①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Eichealy 公式是根据日费率分摊的办法,其计算步骤如下:a.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A)=(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价之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b.单位时间(日或周)总部管理费率(B)=(A)/计划合同工期(日或周);c.总部管理费索赔值(C)=(B)×工程延期索赔(日或周)。
Eichealy公式在工程拖期后的总部管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若工程延期,就相当于该工程占用了应调往其他工程合同的施工力量,这样就损失了在该工程合同中应得的总部管理费。也就是说,由于该工程拖期,影响了总部在这一时期内其他合同的收入,总部管理费应该在延期项目中索补。
②对于已获得工程直接成本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也可用Eichealy型公式计算: a.被索赔合同应分摊总部管理费(A1)=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成本/同期所有合同直接成本总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
b.每元直接成本包含的总部管理费用(B1)=(A1)/被索赔合同计划直接成本; c.应索赔总部管理费(C1)=(B1)×工程直接成本索赔值。
⑹ 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的索赔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即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是支出资金供应者的利息。由于承包商只有在索赔事件处理完结后一段时间内才能得到其索赔的金额,所以承包商往往需从银行贷款或以自有资金垫付,这就产生了融资成本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付和自有资金的机会利润损失,在以下情况中,可以索赔利息: ①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的保留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②承包商借款或动用自有资金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或者拟定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工程承包项目可得到的收益来计算索赔金额,后者实际上是机会利润损失的计算。
利润是完成一定工程量的报酬,因此在工程量的增加时可索赔利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利润的理解和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将利润归入总部管理费中,则不能单独索赔利润。
机会利润损失是由于工程延期工合同终止而使承包商失去承揽其他工程的机会而造成的损失,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是可以索赔机会利润损失的。
6 小浪底施工索赔工作的管理 6.1 业主方的索赔管理
6.1.1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的任务
业主方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方面。业主索赔是指因承包商方面的原因,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业主方的反索赔就是指业主预防和反驳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主要包括:1,预测索赔机会。虽然工程活动中的干扰因数很多,但其根本却在招标文件、合同、设计、计划中,因而总会有迹可循;2,在合同实施的工程中,把握好索赔的机会;3,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4,反驳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并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6.1.2 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的步骤
业主方索赔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进行有步骤的规划是很有必要的。
一,确定自身的定位。由于索赔的不可避免,在某些索赔问题上必须进行一定的取舍,只有保持大方向不变,一切问题都可以进行协商。
二,合同管理。作为索赔的主要依据,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要在日常管理中仔细地收集和整理,就能在索赔中占得先机。
三,索赔谈判。在确保大方向的前提下,通过相关合同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出双方都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使其圆满完成。
6.2 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索赔分为两个阶段——索赔的承包商内部处理阶段和索赔的解决阶段。结合国际工程中常用到的FIDIC 99施工合同条件进行分析: (1)索赔的承包商内部处理阶段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紧接着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和责任,收集证据,对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计算索赔值。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最终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每天做好同期记录,如完整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记录等,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
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的正规文件;(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等;(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2)索赔的解决阶段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须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也可请人调解。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6.3 索赔管理应注意的8个事项
⑴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依约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把签证和索赔作为加强造价管理、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⑵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的主要环节:合同交底;资料专管;过程检查。
⑶明确项目经理签证和索赔的量化管理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不赔的情况。甲方不确认或拒绝签证的对策;宾馆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并公证。
⑷严密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逾期提出可能会被认为放弃确认或索赔,凡是应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均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提出。
⑸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的垫资开禁带来的签证管理的新要求,垫资工程更应加强月工程量报表申报和确认工作。
⑹司法解释第16、第19条首次以有执法效力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工程签证和索赔,按第19条要求搜集其他证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⑺在约定期限内深入研究获得签证确认和成功索赔的方法和实际效果,友好协商和谋求调解是最重要和最有效方法。
⑻签证和索赔均属于专业法律问题,有疑问应及时进行签证、索赔咨询,必要时应聘请懂行的律师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签证和索赔的过程管理和控制。
6.4 索赔成败关键问题分析
【工程索赔】工程施工费用索赔处理有哪些基本原则
在工程施工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项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索赔资格的认定难度。这是由承包
商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以及对证据资料收集的完整性等方面决定的。事实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以致于国际工程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投标在报价,赚钱在索赔。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赔无论对承包商还是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一、必要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
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根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批准。理由是:
(1)承包商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2)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
(3)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从让业主确信其索赔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也就无从索赔。?
二、赔偿原则?
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是,承包商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一言以蔽之,在实际损失获得全额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件情况下合同所确定的状态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即费用索赔是赔偿性质的,承包商不应因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损或受益。换个角度来说,业主也不能因为承包商所遇到的不利问题而获得额外利益,特别是在产生问题的原因与业主或其代理人有关的情况下。
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规定: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③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违约金虽可能有不同的性质,但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是赔偿性的。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通常约定的承包商延期完工需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外,大多没有其它的违约金约定,而是直接计算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并给予补偿,没有惩罚性质。
三、最小原则?
指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
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
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及合同条件,承包商负有采取措施将损失控制并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义务。这种措施可能包括:保护未完工程、合理及时地重新采购器材、及时取消订货单、重新分配工程资源等等。如,某单位工程因业主原因暂停施工时,若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的施工力量调往其它工作项目,但因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消极,没有进行这样的资源优化调整,那么,承包商就不能对因此而闲置的人员和设备的费用损失进行索赔。当然,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对其采取减少损失措施本身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四、引证原则?
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因此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五、时限原则?
在国际上,几乎每一种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例如,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向业主呈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将得到拒绝。?
时限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况且,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
7小浪底工程索赔管理信息分析 7.1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
1.1 设计原则
系统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1)结合小浪底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原则;(2)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吸收各方面的先进经验;(3)既注重先进性又考虑实用性;(4)兼顾主管部门、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不同要求;(5)既要考虑国内应用部门的特点,也要考虑与国际工程管理模式接轨;(6)在开发步骤上要遵循急用项目先开发,由小到大,逐步扩充,不断完善的原则。 1.2 目标要求
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是目前我国施工管理最浩繁的水利工程项目。为确保小浪底工程建设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并与国际接轨,在规划设计时,所确定的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目标要求是:(1)建立小浪底工程范围内计算机局域网,逐步扩充郑州总部,洛阳基地及北京水利部等构成广域网,必要时连接Internet;(2)为领导决策服务,使建设管理层能够及时掌握工程情况,便于进行综合分析,辅助决策;(3)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作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