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选择的路,再艰难也要坚强的走下去……..
分论
& 有限责任公司
一.相关概念
1. 设立条件:
① 除国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
②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体现封闭性和人合性) 2. 股东出资要求:
① 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评估资本)另规定从其规定; ② 可以出资的:
a)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b) 只要可以用货币评价和转移的都可出资;
③ 不得出资的:
a)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这些无法转移所有权且价值不稳定) b) 特许经营权、担保财产(这些是有期限的);
④ 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 资本制:(分期缴付)
① 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额;
a) 注册资本 <= 15万,首付额 => 3万; b) 注册资本 => 15万,首付额 => 20%;
③ 其余部分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④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 出资责任:
① 货币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② 认缴出资,但没出资的:
a) 虚假出资 = 出资 + 违约 b) 违反设立人协议、向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
③ 非货币出资,实际价值低于认缴额:
a) 出资不实 = 补足出资 + 连带 b) 设立时的股东连带,因为设立时的公司为设立人合伙; c) 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④ 股东抽逃出资:在抽逃范围内返还 + 行政 + 刑事 ⑤ 公司对外偿债的资产范围:
a) 股东都出资,以公司资产现状偿还; b) 股东未都出资,现状+未出资额;
5.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
1. 股东的权利
① 查阅、复制权(公司章程、董、股、财务会决议) ② 查账权:
a) 有限公司专用,体现人合性;
b) 应该书面请求,公司合理根据可以拒绝,15天向股东说明,不服,
请求法院帮忙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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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分红、优先出资权(按实缴出资比例),另有约定从约定;
注意:② ③有限公司专有;
④ 强制解散公司权:
a) 公司僵局,走投无路(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b) 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⑤ 代位诉权:(保护公司) ⑥ 股权买回请求权:
a) 退股权,退给公司,公司在6个月内注销或转让;
⑦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
主持权和召集权,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 ⑧ 股东会的主持权:
⑨ 提案权:
b) 股份公司专有,3%以上股权股东有; c) 提前10天提案,董事会2日内通知;
2. 股东名册:
① 名册上有股东姓名、出资额等,变更要登记; ② 名册、章程、出资证明书不一致,名册优先;
③ 当名册和工商登记不一致时,名册对内,登记对外;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1. 内部转让:无任何通知同意义务;(股东之间,随便转) 2. 对外转让:
①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头数,不包本数)——人合性; ② 其他股东30内不答复,或不同意转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③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a) 2人以上购买,又协商不成的,按出资认缴比例; b) 优先购买权——体现了人合性;
3. 股权买回请求权:
① 法定情形:
a) 符合分红条件且公司5年连续盈利,却连续5年不分红; b)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却决定延期;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② 救济途径:
a) 反对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b)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与公司协商; c) 协商不成,90天内向法院起诉;(90天包含60天) 三大类诉讼 害公司 害股东 害债权人 代位诉 直接诉 人格否认诉 四大类救济 横向转: 内部或对外转股权 纵向退: 退股给公司 强制散: 表决权10%以上股权 直接诉: 走不了就起诉,害我我咬你 查账被拒、退股协商不成也可起诉 四.有限公司治理机构 1. 股东会:
①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② 资本多数决: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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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以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的决议
b)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④ 这里的是总表决权的2/3;
⑤ 股份公司中,此类事项是出席会议股权的2/3; 2. 董事会:富人俱乐部
① 都是股东会选的;
② 有限公司的董事成员3-13人;“散要散” ③ 股份公司的董事成员5-19人;“我要酒” ④ 董事首先得是股东(2个例外:
a)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外聘的) b) 国有公司的职工董事(职代会选的)
⑤ 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职权章定; ⑥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为了效率,非人合性) ⑦ 董事程序: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a)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b) 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⑧ 董事会职责:
a)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不能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 b) 董事长主持,不能的副董长、然后其他董事; c) 执行股东会决议并报告工作; d) 提出各种方案,管理工作;
e) 对公司增、减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f) 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管,并决定其奖惩;
3. 监事会(监督机关)
① 成员不得少于3人;任期3年,
② 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③ 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组成
④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选举产生; 4. 董、高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当然监事也不可兼任董、高人员;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 一人公司的特点:
① 无人合性:
② 指只有1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③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1次性足额出资 2. 投资人的限制:
①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1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能再设一人公司;
② 但法人办的一人公司不受限制; 3. 公示义务:
① 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② 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③ 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④ 一人必须进行年度财务强制审计(由会计所审),保证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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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设股东会:
① 股东书面行使股东权,并签名给公司备案;
② 一人公司可以“三会”全无,肯定没有股东会,可以没有董、监会; 5. 财产混同:
① 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则对外债负连带责任; ② 股东负举证责任;
③ 审计所提供虚假资料的,承担过错责任(自己举证证明);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 国有独资公司:
① 国家投资的有限公司;
② 国家为股东,各级国资委是股东代表; 2. 无股东会:没有人合性;
① 但必须设董监会;
② 董事会代表国资委行使部分股东权; 3. 董事会:
①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② 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委派; ③ 国资委从董事会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④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 兼职禁止义务(相对禁止):
① 董长、副董长、董事、高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②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公益私; 5. 监事会:
① 不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 不少于5人体现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视;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相关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或没有(例如国独)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监事会或者只有1-2名监事 可以发行债券 不可以 规模小,准则主义设立,封闭,人合性,股权一般内部转让,不发行股份 一般3万元(1人公司10万,一次性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可以发行债券 债权转股票(上市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票,规模大纯资合性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1. 股份公司: ① 适用大中型企业;
②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评估资产) ③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④ 眼神忧郁型也可以成为股东; ⑤ 禁止股份公司给自己的董、高、监借款;但以外人无限制,有限公司也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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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起式设立:
①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② 应当由2-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③ 不不不,证券发行不核准、不承销、不披露信息 ④ 具有:封闭性、人合性 ⑤ 有限公司中叫设立人; ⑥ 分期缴付制:
a) 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b) 首次出资不低于20%(100万); c) 其余2年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 d) 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e) 但设立之后可以转型成募集型,增资募集;
3. 募集式设立:
① 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不得少于总的35% ② 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③ 要要要,证券发行要核准、要承销、要披露信息 ④ 具有:开放性、资合性;
⑤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一步到位,相同1人公司) ⑥ 募集设立的程序:
口诀:发 招 销 代 批 股 创 商 a) 发起人认购股份 b) 制作招股说明书
c)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d) 申请批准募集 e) 公开募股 f) 召开创立大会 g) 申请工商登记
4. 创立大会:
① 募集设立才有;
② 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之日起30天内主持召开;15天前通知认股人或者公告; ③ 创立大会由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④ 决议通过章程,选举董、监会;
⑤ 决议由认股人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5. 认股人撤资(返还本 + 息):
① 到期没有募足股款;
② 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 ③ 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 6. 发起人的责任:
① 认购,但没实际出资的:
a) 虚假出资 = 出资 + 违约 b) 向已缴足出资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② 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认购额的:
a) 出资不实 = 补足 + 连带 b) 其他发起人一起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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