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税金和规费。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经批准的变更工程量承包人应在7 天內向业主、监理等提交变更报价书,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按开县府发[2009]51 号文件规定报批后执行。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 。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工程按开府发【2009】51 号文执行。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或合同外新增的工程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①合同中已有相同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时财政审核预算所采用的定额及配套文件、取费标准及相应材料价格水平计算,然后按中标总价与财政审定的预算总价之间的下浮比例下浮计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 15.8 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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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 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调整 。 17.计量与支付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按月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 /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 。 (2)预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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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预付办法: / 。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工程款支付方法:
(1)除绿化工程以外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绿化工程价款除外)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绿化工程价款除外)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送财政评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绿化工程价款除外)的95%,余款5%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2)绿化植物栽植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工程价款的60%;栽植完毕且满一年后支付至绿化工程审定价款的80%;余20%在栽植完毕两年期满后无息支付;在栽植完毕后两年内,所有死亡植物必须按设计要求补栽,所有补栽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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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除外)的5%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绿化工程价款除外)的95%,余款5%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17.5 竣工结算
以财政审定的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28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书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财政批准的竣工结算、已支付的工程款、应扣回的价款、应扣留的质量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 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 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7.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之日起56 天内进行审结完毕,逾期视为发包人确认或通过了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17.5.3 由发包人提交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审计部门,其批复或审计等其他期限纳入发包人的审结算期限内。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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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5 份最终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 天内。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符合重庆市档案管理的规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供六套县城建档案办审核备案合格资料和电子光盘。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六套县城建档案办审核备案合格资料和电子光盘。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 18.3 验收
18.3.1 竣工验收组织和时间: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 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 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或工程已被验收通过。
18.3.2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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