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服务。
(二十四)积极扩大教育开放
深化泉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积极创新泉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支持高等学校扩大招收台湾学生就读,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积极探索泉台高等学校交换学生联合培养机制。重点加强泉台职业教育合作,实施泉台两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到台湾做访问学者等合作项目;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学校。进一步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将泉台教育交流合作的领域,扩大到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加强泉台两地青少年交流,通过开展两地校际交流、举办学生夏令营、组织泉台一家亲“1+1”文化交流等活动,增进两地青少年学生的了解和友谊。认真做好在泉台商子女就学工作,支持在台商投资区等台商集中地区探索创办台商子弟学校。
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以友好城市为平台,鼓励与支持中小学、职业学校发展与境外同类学校的友好关系。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外语授课的国际化课程和特色专业,提高双语教学课程比例,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校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合作关系。有计划、有步骤选派一定数量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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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科研人员、学科教师赴境外培训、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到我市任教。在有条件的城市新区,探索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国际班)、双语学校(幼儿园)。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推动理念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以新建、嫁接等方式,创办中外合作学校,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探索在三级以上达标高中和省级以上重点职校开设国际通识教育选修课。推进双语教育实验,着手建设若干所中小学双语实验学校。充分发挥我市海外华侨华人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海外华文教育。鼓励我市侨建学校,积极开展与华侨所在国家学校师生的教育往来。
第八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五)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倡导教师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建立健全师德评价体系和机制。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励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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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树立师德典型,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教育世家。建立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对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学术腐败行为者要进行惩戒,对发生严重师德事件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问责。
(二十六)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牢固确立师范类院校定位,突出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建立符合课程改革需要和素质教育需求的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落实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强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完善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永春师范学校三个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上述机构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创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标活动,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臵,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培训服务水平。
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不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通过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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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到2012年,农村学校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紧缺学科教师基本调整配备到位。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培训实效。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以5年为一个周期,以专业发展为重点,对校(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员培训与校(园)长考核、与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相结合,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增强校(园)长和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继续鼓励和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建立健全校本研训制度,推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鼓励教师“跨学科、复合化”学习和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等市级培训。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分别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深入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在继续实施“百千万”园丁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实施泉州市名校长、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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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班主任培养工程,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力争用5-10年的时间,遴选100名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5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500名中小学名班主任、1000名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建立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动态管理机制,支持各地各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同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产生若干名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完善政策制度,努力建设有利于教育家生长的环境。
(二十七)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双师型”教师补充上的深度合作。创新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人事、编制、教育部门要在进人手续、职称评聘等方面,积极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业行业招聘引进重点专业建设紧缺高层次的优秀人才。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探索在职业学校设臵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全市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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