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 图文(3)

2019-03-03 13:56

规划应由具有旅游规划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

4.1.2 “两型”景区规划中应包含如下内容:“两型”景区建设总体目标、功能和布局、旅游资源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两型”交通规划、“两型”服务和管理规划、节约和集约用地规划、社区协调规划等内容。

4.1.3 规划的审批应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 4.1.4 规划实施应严格有效。 4.2 “两型”设施 4.2.1 基础设施 4.2.1.1 旅游交通

4.2.1.1.1 符合国家《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的要求。

4.2.1.1.2 道路交通建设以实用为原则,旅游景区外部交通与旅游区(点)性质相吻合,区内交通满足运输需要,道路布局宜选择在生态恢复功能强的地域,道路设计宜利用原有的通道,避免对生态敏感地带进行人为切割。

4.2.1.1.3 交通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地利用山形、河流走向,尽量减少山体开挖和对植被的破坏。

4.2.1.1.4 充分利用开挖后的土石方,用土方填路基,山石砌挡墙,碎石铺路面,泥土造良田等,做到资源的再利用。

4.2.1.1.5 禁止在公路控制线以外附近区域开山炸石,保护自然环境。

4.2.1.1.6 交通设施建设做到就地取材,多使用本土材料。 4.2.1.1.7 合理设计旅游运输路线与旅游路线,建设适宜“两型”旅游活动的多级别道路系统,鼓励采用自行车和徒步等非机动交通方式。

4.2.1.1.8 合理设计旅游区内的交通路线,控制车辆流量、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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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交通统一调度,管理集中。使用低能耗、低排放量和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道路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路面扬尘和噪音。

4.2.1.1.9 在区内不宜修建高等级公路的地带,鼓励采用环境友好型的多种特色交通工具和方式。合理控制这些地区的游客流量和活动强度。

4.2.1.1.10 公路建设和改造中,在沿线两侧绿化条件许可下,80%以上的路段应进行绿化,且绿化带的宽度各不小于5米。

4.2.1.1.11 沿线绿化以乡土植物为主,所占比例在70%以上。 4.2.1.1.12 公路沿线绿化能有效地起到边坡绿化和防护作用,尽量恢复到原来青山绿水的面貌。

4.2.1.1.13 公路建设与环境融为一体,能充分做到“路景相融”。 4.2.1.1.14 沿线风景秀丽的重点路段进行合理化改造,并能在具备条件的路段,结合原有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设置标志性建筑和观景平台,引导游客欣赏风景。

4.2.1.1.15 沿路停车区的选址,应方便游客休息和欣赏风景的要求。

4.2.1.1.16 公路休息区功能分区明确,包括停车区、休闲区、建筑功能区等,布局合理。

4.2.1.1.17 公路休息区内能提供沿线旅游信息、人文历史介绍、交通常识、科普知识等信息和生态厕所、休息椅、饮水设施、垃圾桶等服务设施。

4.2.1.1.18 设立生态停车场,有足够的停车车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设有专人看管。停车场建设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4.2.1.2 能源利用

4.2.1.2.1 水、电、气、煤、油等主要能耗部门有定额标准和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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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2 主要用能设备和功能区域安装计量仪表。

4.2.1.2.3 每月对水、电、气、煤、油的消耗量进行监测和对比分析,定期向员工报告。

4.2.1.2.4 定期对空调、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进行巡查和及时维护,减少能源损耗。

4.2.1.2.5 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采用节能标志产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2.1.2.6 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气、油的使用。 4.2.1.2.7 制冷设施应采用节能技术与设施,包括环保型空调、冰箱、冷水机组;公共区域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

4.2.1.2.8 水、电、气、煤、油等能源费用占营业收入百分比控制在较低水平。

4.2.1.2.9 在水、电、气、煤、油等主要耗能设施的设计与建造中坚持绿色低碳理念,使用动态感应器、自动控制系统、节能型灯具等。

4.2.1.2.10 电力设施不影响景观质量,有妥善处理能源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4.2.1.2.11 实施节能计划。实施节能照明改造,室内采用节能灯具,室外有条件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照明。

4.2.1.2.12 节约并合理利用能源,改善旅游区的燃料结构,宜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区内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达到80%以上。

4.2.1.2.13 鼓励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室外照明及发电。

4.2.1.3 给排水工程

4.2.1.3.1 给排水管道埋入地下,管道通畅,污水处理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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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2 通过采用节水、循环用水等方式,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4.2.1.3.3 因地制宜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应就近处理污水。 4.2.1.3.4 旅游景区污水应全部经过处理后排放,不直接向河流等自然环境排放超标废水,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排放标准。

4.2.1.4 邮电设施

无线通讯塔架设立不影响景观质量,位置设置合理。 4.2.2 服务设施 4.2.2.1 住宿设施

4.2.2.1.1 旅游景区内旅游饭店都应建成旅游绿色饭店,符合LB/T 007和GB 9663的规定。

4.2.2.1.2 旅游景区内的其他住宿设施,包括小型别墅、农家住宿等应成为绿色客房。

4.2.2.1.3 应减少和控制客房内各类消耗性物品的使用量,做到尽量使用、多次使用和替代使用。

4.2.2.1.4 推广使用节水设施及技术,使用节水卫生设备、洗手间,淋浴代替浴缸。

4.2.2.1.5 推广使用节能灯、感应灯或利用太阳能、风能为能源的灯具。

4.2.2.2 餐饮标准

4.2.2.2.1 餐饮场所数量和布局合理,餐饮卫生符合GB 16153的要求;生活饮用水质量符合GB5749的规定。

4.2.2.2.2 节约食品原料和成品,杜绝浪费行为;结合客人消费标准,有针对性地安排餐饮品种和数量,防止原料和成品浪费。

4.2.2.2.3 提供安全、健康的绿色食品,提倡主要餐饮企业建立原料采购识别制度,采取无污染原料、绿色食品原料。

4.2.2.2.4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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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5 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4.2.3 旅游购物

4.2.3.1 旅游景区内的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2.3.2 不销售以濒危物种或受保护物种为原料的旅游商品;不销售有害于重要文化与遗产保护价值的旅游商品。

4.2.3.3 旅游商品原料应采用可再生原料,且多来自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鲜明。

4.2.3.4 实行旅游商品简易包装原则,减少一次性的纸制品或塑料制品的使用。

4.2.3.5 不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旅游商品。 4.2.4 娱乐设施

4.2.4.1 娱乐活动场地选址不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项目内容应尊重当地风俗和习惯。

4.2.4.2 游乐设施应符合GB/T 16767的安全要求;游泳场所符合GB 9667的标准。

4.2.4.3 严格禁止黄赌毒。 4.2.5 标识系统

4.2.5.1 标识系统设置满足游客需要,布局合理,形式统一,材质生态,与景观协调,能够明确无误的引导交通及游览。

4.2.5.2 标识牌建造材料生态、造型独特新颖。且与旅游区(点)环境文化内涵相呼应,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4.2.5.3 在旅游线路和景点集中的地带设立环境保护标语牌、警示性标识牌,能够正确引导游客行为,且标识牌与景观协调。

4.2.5.4 鼓励景区采用多种形式,特色方法解说区域内的生态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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