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的步行网络,形成亲水、开放的休闲空间。紧密结合更新地块及周边人口分布情况,尽可能地增加旧城绿地开敞空间,合理布局各类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确保每个社区居民在500米范围内能便捷享有。
在环市东商务区、农林下商业区、中华广场-流行前线商业区、火车站地区、北京路步行街、海珠广场商业区、上下九步行街以及江南西商业区等地区,以商业中心和地铁枢纽站为核,构建商业区步行系统,使之成为旧城最具活力的面状开敞空间。
规划旧城区公共绿地49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约2.5平方米,比现状人均1.8平方米公共绿地提高0.7平方米。 (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1、供水工程
引入外地(西江、顺德水道)优质水源,由广州自来水公司所属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水厂向旧城区供水。对“城中村”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善供水条件和供水环境。推进智能化供水系统建设,提供高效、人性化的供水服务。
2、排水工程
依据《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逐步将旧城部分区域排水管网改造成为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3、电力工程
加速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布点与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按照10千伏典型接线的要求全面改造10千伏配网网架,提高配网的可转供电率。同时结合城区综合整治“三线下地”改造计划,分步改造架空线路,实现全部线路埋地敷设。
4、通信工程
从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角度,预测规划期内信息管网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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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量。在考虑多种运营商的情况下,合理增加信息管网的需求量。对旧城区架空线路全部进行下地改造。推进综合通信管道、共沟共井建设,实现通信管道集约化建设。
新建小区综合考虑各种通信业务、邮政业务等的发展,按照大容量、少局所的规划原则合理布局业务局所,打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预留综合通信发展备用地。尽量利用现有局所进行扩容,减少对通信设施用地的需求。
5、燃气工程
大力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由政府组织专项资金,逐步将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改造为管道燃气用户。对现状保留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整改,必须达到消防要求的安全防护间距之后才能进行经营。完善燃气行业地理信息系统、管网建模、SCADA系统。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运行管理,为市民提供高效、人性化的服务。在燃气管网建设过程中,重点抓好新管材、新技术的应用,降低能耗。
6、消防规划
根据消防站专项规划,继续建设解放北路站、中山六路站、共和新村站、黄沙站等4个消防站。新建江南西站、鹭江站、沙河站(规划新址)、流花站等4个消防站,以满足城市消防的发展需求。
7、防洪排涝规划
按照200年一遇设置防洪标准。结合河涌整治和雨污分流工程,逐步完善旧城区的地面高程系统和排水系统,综合解决旧城的受涝问题。
8、环卫规划
根据人口分布和服务半径对垃圾压缩站等环卫设施布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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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传承旧城历史文脉
在更新改造中树立“保护也是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重视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
遵循《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框架,坚持“红线避让紫线、红线协调特色街道风貌”的原则进行旧城区道路的调整,确保旧城空间肌理和整体格局得到最大维护。
采取“有保有放”的策略,以平衡保护要求、更新成本和城市发展等不一致的目标。根据地区发展历史及文化保护价值划定旧城风貌协调区范围,进行重点保护。旧城风貌协调区内地块不以经济平衡为改造目标,更新改造遵循“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逐步恢复骑楼、西关大屋、海山仙馆等历史风貌,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利用。一般旧城地区,除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外,适当放宽控制幅度,在设施服务能满足的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重视地区传统特色和生活氛围的延续,尽可能保持社会网络的完整性。坚持历史文脉保护与环境改善相结合,传承旧城文化,维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旧城更新改造指引
(一)更新改造对象
依据广东省《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件,基于对旧城区现状的现场摸查,规划重点划定了旧城区需要拆除改造的区域,作为未来全市推进旧城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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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造的重点范围和重点项目。但其具体界线需要经市国土主管部门审核用地权属,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由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落实,其中:
旧城区内的旧村:改造范围为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并根据相关城市规划的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符合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要求。
旧城区内的旧工厂:改造范围为原企业的红线用地范围或历史用地范围。
旧城区内的旧民居:改造范围为相对连片的危破建筑集中区域。 为保持城市整体风貌的和谐,旧城区应以街区为单元进行成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项目的用地宜连片,并具一定规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除外:重要景观地点的更新改造地块,零星分布的“五边”地块,确实无法与周边用地整合改造的地块。 (二)更新改造分区指引
1、更新改造分区
根据地区发展历史及文化保护价值,将旧城区分为风貌协调区和一般旧城区。
旧城风貌协调区是指能完整再现广州地方传统文化、生活特色、传统风貌、历史建筑较为密集、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城市地区。其空间范围涵盖《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本纲要所确定的重要的环境协调区,其范围约为20.39平方公里。其中,
荔湾区风貌协调区的具体范围为:荔枝湾路-多宝路-昌华涌街以东,龙津路-康王路-长寿路以南,人民南以西,黄沙大道-沙面珠江岸线以北的围合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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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风貌协调区的具体范围为:人民路以东,越秀公园以南,东濠涌—烈士陵园以西,珠江边以北的围合地区,以及华侨新村、农林上路、新河浦、二沙岛街区。
海珠区风貌协调区的具体范围为:珠江以南,江湾路以西,同福路以北的围合地区,以及中山大学校区。
一般旧城区是指在旧城区内,除去风貌协调区范围以外的旧城地区。
2、风貌协调区更新改造指引
在以保护为主、局部更新的策略指导下,实现旧城历史文化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及促进地区传统产业发展的更新目标。
风貌协调区更新应遵循以下更新改造要求:
①基本保持城市原有的肌理、尺度、色彩等空间及风貌特征,禁止与周围环境风貌不相容的城市开发建设行为,更新改造须注重新老建筑、建筑与环境的协调。
② 地块宜进行混合用途开发和建筑混合功能使用,以增加老城活力。土地混合使用应满足现有相关用地兼容性的规划管理要求;具体建筑的使用功能混合应以不影响居住环境质量为前提,应满足消防等相关技术要求;混合用地或建筑量比例由该地块开发的市场可行性确定。
③ 通过更新改造尽量提供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但不宜重建为与历史风貌不协调、尺度规模过大的硬质景观或开放空间。
④风貌协调区中街区整体高度控制应综合考虑城市现状、既有风貌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密度分区等规划要求;现状保留建筑除非整建和修缮需要,否则维持原高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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