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重建道路及道路拓宽时,在不影响城市交通体系构建、居民出行等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有规划道路红线宽度进行调整,避免道路红线过宽而带来对城市尺度、肌理的破坏。
⑥ 历史文化街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本纲要所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保护和更新。
⑦ 更新发展区内,现状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划调整必须符合规划以及“退二进三”、“住宅转商业”等相关政策。
⑧ 更新发展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重建的建筑,在不违反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功能调整,但应注重重建建筑和保留建筑在风貌上的协调。
⑨ 拆除重建区地块再开发的核心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限高等)必须依据本纲要确定。
⑩旧城风貌协调区内,原有控规赋予的开发容量未用完或因更新改造成本不足需新增建筑规模的,应尽可能在一般旧城地区或城市新区选择地块联动开发进行平衡。
3、一般旧城区更新改造指引
在提升城市活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更新目标指导下,一般旧城地区更新应遵循以下更新改造要求:
①地块宜进行混合用途开发和建筑混合功能使用,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城市活力。充分利用与发展地下空间。用地功能混合应满足现有相关用地兼容性的规划管理要求,具体建筑的使用功能混合应以不影响居住环境质量为前提,应满足消防等相关技术要求。
② 更新应考虑与周边地区风貌的协调,避免夸张的城市色彩、建筑尺度与风格对城市风貌的破坏。
21
③ 一般旧城地区更新地块应处理好与旧城风貌协调区过渡空间的高度控制,不宜突兀的转变。
④ 通过更新尽可能增加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及必要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
⑤ 重建道路及道路拓宽时,在不影响城市交通体系构建、居民出行等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规划道路红线进行调整,尽可能减少拆迁量。
⑥ 更新地块的开发强度应遵循本规划纲要确定的标准要求,不宜超过该地块合理的城市环境、交通、设施承载力。
⑦ 拆除重建区地块再开发的核心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的确定需依据本规划执行;地块实际规划指标超出该类型地块所对应的控制指标范围时,须经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⑧ 更新发展区内少量建筑的重建,其高度控制应以现状高度为基础,在不破坏整体地块风貌的基础上允许适当加高;建筑功能的改变必须符合规划以及“退二进三”、“住宅转商业”等相关政策。
⑨ 承接旧城风貌协调区开发量转移的联动开发地块,在不超越城市环境、交通、设施承载力的条件基础上,其容积率上限可以允许一定限度的调整,调整的具体比例,参见附表-。 (三)更新改造地块分类指引
1、旧城更新改造
基于多元化的改造模式,并从文化维护、建筑安全、空间格局、改造时间、产权形式、潜在价值等方面对旧城区内建筑进行评估,将旧城区划分为拆除重建区、更新发展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整治完善区四类更新改造地块,采取有所侧重的改造模式。
22
拆除重建区指建造时间较早、建筑质量差、配套设施不足、存在卫生或安全隐患等问题,现状建筑物大多已不能满足市民实际生活需要必须拆除重建、现状建筑拆除率超过50%的街区。拆除重建区主要采取“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大连片拆除重建”的改造模式,政府负责核算经济帐,制定建设的约束条件,通过市场选择合适开发商对街区进行开发。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考虑到重建的经济成本、环境配套等要求,拆除重建区须以街坊为单位,地块应不小于2万平方米。
更新发展区指街区整体风貌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连片特色建筑、但大部分建筑质量一般、现状建筑拆除率在10%至50%之间的街区。更新发展区主要采取“政府统筹、私人业主主导、小连片整建”的改造模式,通过整建、延续街区风貌和格局,提升或更新片区功能。政府在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私人业主按规划要求联合对小连片或零散地块进行更新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对涉及公共设施的建设或风貌保护要求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或容积率奖励。对于更新发展区中的公房,由政府负责改造。更新发展区的地块不大于1万平方米。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已列入或建议列入的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展现城市历史发展脉络且具有较高文化保护价值的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主要采取“政府主导、整体保护修缮”的改造模式。由文物管理部门申请经费,由政府对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其余的一般建筑由政府补贴、业主按规划要求自行改造,或采用社区整治的模式进行街区环境更新。
整治完善区指上世纪80年代后建设的、建筑质量较好、现状建筑拆除率小于10%或不需要拆除、小区配套需要完善的街区。整治完善区内公共环境由政府负责改造,小区内部环境及建筑主要采取“政
23
府支持、私人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主导、整体修缮”的改造模式,进行小区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完善,改善居住环境。
2、旧工厂改造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穗府【2008】8号),中心城区产业“退二进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因此对规划范围内“退二进三”产业用地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仓储用地进行更新改造。根据建筑质量、景观风貌、建设规模等将旧工厂分为功能置换区和拆除重建区两类。
功能置换区指建筑质量较好,景观风貌具有一定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厂房或仓储区。主要采取“政府指导、业主主导、市场参与、整体修缮”的改造模式,按照规划进行功能置换,发展工业设计、广告设计、时尚艺术、产品展示等创意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对原有建筑进行原状维修和立面整饰,拆除部分建筑质量较差、不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形象缺乏特色的建筑物,增加园区内的绿地、开敞空间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拆除重建区指建筑质量差、布局零乱、景观风貌质量一般的厂房或仓储区。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厂区,主要采取“市场主导、连片拆除重建”的改造模式。按照规划,通过市场选择合适开发商进行整体改造开发。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考虑到重建的经济成本、环境配套等要求,拆除重建区改造地块应不小于2万平方米。
3、旧村改造
旧村指布局零乱,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建筑质量及街区风貌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建设用地。旧村改造采用“政府主导、村集体为主体、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造模式,以“改善村居环境,实
24
现完全城市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为目标,参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改造城中村现有居住环境,协调环境、交通、公共设施和经济平衡等要素,引导其逐步改造为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居住生活区。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