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2)

2019-03-03 14:33

(二)编制下年度建议计划;

(三)县、市、区公路所对项目进行勘测设计; (四)县、市、区交通局对设计进行批复; (五)组织路基验收,确定项目业主; (六)依法确定施工队伍; (七)确定项目监理人员;

(八)县、市、区交通局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九)组织施工与竣工验收; (十)整理资料归档。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根据通畅五年规划及通畅率目标,按照合理安排、先通后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编制。由县、市、区交通局提出意见,市交通局会同市发改委联合报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同时抄报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和省公路局。

第十八条通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打捆申报,由省发改委进行一揽子审批。列入农村公路建设通畅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已纳入国家及省五年建设规划;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项目建设业主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能够在申报计划年度内实施完成。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通畅工程计划优先安排通村公路中的县道、乡道,重点是从乡镇所在地连接三个及以上行政村的唯一出口路的县、乡、村道建设。

第十九条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和资金计划下达给各县、市、区,工程项目必须在计划年度内实施完成。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凡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项目,必须提前一年完成路基造任务,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应根据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县道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由区交通委员会负责编制,乡、村道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由镇政府负责编制并报区交通委员会审批。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更新电子地图及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

第十九条 凡申请纳入年度国家或市级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项目已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或符合国家和市级补助适用范围;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完成,技术指标必须符合部、市标准;拟通客车公路必须满足通客车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有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设计等;设

计按程序已经区交通委员会批复;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在国家和市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按照每公里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筹集配套资金,尽量减轻农民负担;

――路基工程经区交通委员会验收合格,其中路基弯沉值(或压实度)、平纵指标、宽度等满足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通村通畅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并解决了涉及建设项目的土地调整、缺口资金筹集、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可在规划范围内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0%,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市扶持、区县主体;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实施,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县道建设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投资为主,市级补助为辅;乡道实行镇政府投资为主,市级、区级补助为辅;村道实行村委委员会自筹、村民投资投劳为主,市级、区级、镇级补助为辅。

区财政局、区交通委员会按照行业职责,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有农村公路建设

任务的项目业主应在每月按规定上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按照国家、重庆市及沙坪坝区的相关规定进行。

群众集资、农民投工投劳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级及以上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其中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其它项目可以在同一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通畅工程的路面加铺工作,可由区专业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运用企业诚信信息。评标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必须建立工程廉政合同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编制原则上应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标范本》。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由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设项目业主需报请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

可。

第二十七条 县级公路、新建乡级公路及含有大中桥或隧道的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委托社会监理。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由区交通委员会以区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监理机构监理。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二十八条 通过招投标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二级及以上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其它工程中的非专业技术的简单劳动工序,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有序参加工程建设。农村公路路面、桥梁和隧道工程应采用机械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应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中桥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沙坪坝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政治学基础》作业一部分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