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病人会诊及转院制度
1、门急诊病人凡在检查、诊断、治疗上有疑难问题,本科不能解决者,均可提出会诊,会诊分为三种:转科会诊、共同会诊及外院会诊。 2、转科会诊:
(1)门急诊医师检查病人后认为有必要请求其他科室明确诊断或治疗时即可提出转科会诊。
(2)病人转科前,请求会诊的医师要在病历上写明诊断或初步诊断及转科会诊目的。
(3)接受转科会诊的科室应按申请科室的要求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意见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会诊后根据病情,或留本科或转回原申请科室酌情跟踪处理。 3、共同会诊:
(1)急诊病人需要共同会诊时,由急诊值班医师直接请有关部门科室急诊值班医师共同会诊处理。如有疑难问题仍不能解决时,可再请本科室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医师接到急诊病人会诊申请通知后,应立即赶往急诊科参加会诊,在未得到妥善处理前,申请医师不得擅自离开病人。
(2)病人病情较复杂,短期内不能确诊或属于边缘病需两科或两科
以上医师共同检查确诊治疗时,可有申请科室将病人姓名、病历号、拟请会诊科别写好交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会诊,申请科室主持、门诊办公室参加。
(3)特殊情况需约请其他科室会诊时,申请可是在会诊前应在病历上提供检验病史,检查所见,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以供会诊者参考,嘱病人补挂其他科号。
(4)门诊病人病情涉及到他科问题时,一科解决主要问题后嘱病人再挂其他科号就诊。 4、转院会诊:
(1)根据病人病情,因本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需要请其他医院协助诊治时,可由主管科室提出转院会诊。
(2)转院会诊必须经过本科室主任同意,由主管医师写好病情摘要、会诊目的、要求及拟请协助会诊的医院医师姓名,由医务处负责联系解决。
5、门诊病人转院制度:
(1)经长期治疗无效或因受我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诊治的病人,经主管医师提出,主任同意,可以转院治疗。
(2)传染性疾病病人,如黄疸性、传染性肝炎,其他烈性传染病,肺结核活动期病人等,本院不能接受住院,应予转院治疗。
(3)转院病人需经主管医师写好病历摘要,由病人家属至医务处办理转院手续。
统筹报销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统筹报销时间。
2、报销时,必须带有统筹卡、就诊病历、处方、报销单盖好本单位公章。
3、报销时,应带好用药治疗明细帐单,对帐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予报销。
4、未经本院同意外出就医的统筹病人不予报销,急诊就医病人报销时要提供相应证明,对不属于急诊范围内的检查、诊治及药品虽盖急诊章仍不得报销。
5、经同意外出就诊需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并了解外出就诊须知。
门急诊诊断证明书管理使用制度
1、诊断证明书管理部门为门诊部和医务处。
2、领用诊断证明书须有医务处批准,且为有处方权的医师。
3、诊断证明书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需登记调换,并做好相应调换记录。
4、开具诊断证明书时需复印留存,以备后查。
5、诊断证明书的使用应慎重,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诊断证明书的出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7、诊断证明书不慎遗失应即可汇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防止不测及麻烦事件发生。
8、出具诊断证明书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诊断证明书后经门诊部审核盖章方有效。
病假证明盖章制度
1、有保健站的工厂、企业单位病人在本院门诊,一律不开病假。医师可提休息建议,休息由病人单位决定。
2、无保健站的单位,病假应按实际病情开具,急诊病人二至三天,慢性病人一次超过本月,特殊病人(如骨折、脑血管意外病人)例外,但最长不能超过一月。
3、不开人情假,杜绝弄虚作假。
4、病假证明盖章时必须带有病历及必要的检查报告单。
5、门诊病假证明只限本市病员使用,外地病人可看病不开假,特殊情况可审批。
6、对长期病假者需复查工,本院不开复工证明。 7、本院职工病假证明由预防保健科直接出具。
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1、一般项目:楣栏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已(未)婚、职业、住址、过敏史、就诊日期(年、月、日,急诊病人应加注时,分) 2、主诉:主要症状+(部位)+(时间)
3、病史:现病史重点突出(包括与本次发病有关部门的过去史、个人史和家族史)
4、体检:有一般情况,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主要阴性体征(专科应有针对性检查),急危重病人必须有病人提问、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诊断和抢救措施等记录,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例,有抢救过程、死亡日期及时间、死亡诊断等。
5、其他:必须做的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或会诊记录。
6、诊断:有诊断或初步诊断。“待查”则应有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 7、处理:应正确及时。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