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修订20160601)

2019-03-03 18:17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修订20160601)·

修订说明

本规定修订条文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及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工作有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工程经济签证。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三条 设计变更

3.1概念:设计变更是指由本公司发起,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交底或会审产生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尚未开始)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3.2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3.2.1经设计单位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2经设计单位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3由工程管理部或承建单位发起,经公司批准同意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策划部、销售代理公司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 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4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与岩土勘察资料不符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5因现场实际需要,产生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3设计变更格式要求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的修改、完善和优化,一般情况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特殊情况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发起变更要求,经设计管理部、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签署亦可执行。

第四条 工程指令

4.1概念:工程指令是指本公司发起,由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

批程序,并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4.2工程指令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

4.3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 4.3.1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4.3.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4.3.3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4.3.4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4.3.5其他适用情况。 第五条 签证

5.1概念: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

施工过程

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和工程指令类签证。

工程签证在本规定里特指除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按工程索赔办理。

5.2工程签证适用条件

5.2.1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2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3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4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5合同范围外,工程金额≤10万元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5.2.6合同范围外,工程金额>10万元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否则应该优先考虑由造价管理部按零星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考虑现场管理、作业面或其他因素,在建施工单位承建更为合理的,应该询价比较后委托实施并予以签证。

第三章 工作基本准则

第六条 基本准则

6.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6.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指令(除特急工程指令)均须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6.3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6.4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工程管理部和造价管理部必须在签证单上及时完成工程量的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工程量确认(属于政府质量监督工程须质量报验后隐蔽)。签证单须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本单位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部章)。

6.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造价管理部现场造价工程师(预算员)、施工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核算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造价管理部经理、主管造价副总经理审批、核定。

6.6一单一算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对应一份合同)。

6.7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复印件或签认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

6.8多级审核原则:涉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造价确认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6.9法律约束原则: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应同时签订《工程签证管理协议书》。

6.10标准表单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设计管理部

7.1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结构及水电可指定其他部门专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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