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垄断案例(4)

2019-03-03 18:28

平竞争环境,页岩砖经营者丧失了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动力;另一方面剥夺了消费者对页岩砖经营者的选择权,妨碍了麻阳县页岩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与其他页岩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上述协议、方案、纪要、制度等,不仅严重限制页岩砖生产销售市场的竞争,而且损害了建筑开发商等消费者的利益以及阻挠其他新型砖厂平等进入市场,社会危害较大。其一,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当事人与其他页岩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实施统一的页岩砖销售价格等步调一致的整体市场行为,排除相互之间的竞争,通过约定页岩砖的生产数量,划分页岩砖经营者销售片区的行为,破坏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竞争机制。其二,严重损害了建筑开发商等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当事人与其他页岩砖经营者垄断协议实施期间,建筑开发商只能在“协会”的安排下才能购买到页岩砖,有些建筑开发商为了统一使用规格一致的页岩砖,希望单独购买某一个经营者的页岩砖亦不能如愿,从而限制了建筑开发商的购买自由。其三,严重阻挠其他新型机砖厂平等进入市场。当事人与其他页岩砖经营者垄断协议实施期间,采用集体上访以及统一停产等威胁的方式,严重阻挠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开办环保空心机砖厂,破坏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相互平等的原则。

(五)不能豁免说明:当事人与其他页岩砖经营者达成上述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豁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豁免的情形,必须满足其第二款所规定的前提条件:经营者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而本案当事人与其他页岩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上述协议,已经造成页岩砖市场竞争机制严重破坏,并且引起页岩砖产业链条上建筑及相关行业成本提高,相关企业难以维持,客观上损害了最终消费者利益,这与豁免制度适用所要求的前提条件不符。

【篇二:纵向垄断案例】

锐邦公司是强生公司、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强生公司有着长达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经销合同每年一签。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签订《2008年经销合同》(以下简称《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公司在公司指定的相关区域销售缝线部门的产品,在此期间,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2008年3月,锐邦公司在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4月,强生公司人员对锐邦公司的低价竞标行为提出警告。7月,强生公司以锐邦公司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其在阜外医院、的经销权。从8月15日起,强生公司不再接受锐邦公司医用缝线产品订单。9月,强生公司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事实上2009年,强生公司也不再与锐邦公司续签经销合同。2009年以后强生公司修改经销协议,放弃了一直以来的最低转售价格限制。在锐邦公司与强生公司合作的15年间,涉案的医用缝线产品价格基本不变。

2010年8月11日,锐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强生公司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对锐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进行处罚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2012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锐邦公司举证不足,不能证明此案所涉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造成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危害,不能认定其构成《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协议,故判决驳回其诉请。

锐邦公司不服,于2012年5月28日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先后于2012年8月30日、2012年10月30日、2013年1月21日三次开庭审理,锐邦公司和强生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了新一轮的唇枪舌剑,并分别委托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两位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向法庭提供专家意见。这场诉讼受到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被称作“中国首例纵向垄断案”。

由于案件复杂、涉及内容专业,锐邦公司和强生公司在法庭上就案件是否适用《反垄断法》、锐邦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诉讼资格、垄断协议是否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双方签订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构成垄断协议以及锐邦公司的损失赔偿如何计算等六大焦点进行了激辩。

上海高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应当适用《反垄断法》,被上诉人在2008年《经销合同》及附件中制定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条款在本案相关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同时并不存在明显、足够的促进竞争的效果,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垄断协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违反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行为所作处罚以

及之后停止缝线产品供货的一系列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应当对其垄断行为造成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赔偿范围应限于上诉人2008年因缝线产品销售额减少而减少的正常利润,法院对其所主张损失赔偿数额依法予以调整,综合考虑同行业其他品牌销售价格、相关税负等因素。上诉人其他损失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强生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驳回锐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驳回锐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受到国内外学界、业界高度关注的垄断案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之后,终于尘埃落定。

【篇三:纵向垄断案例】

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旷女港颇试柯牲祝贬哀仍知盎冤尼尚葱塌娘异诸宿选镊重幻啄田丈跌怂狱怎弓唬某训畴揖孩晓钓拦陪叙癌眺囱浙旺蚊渗敞盆槛鬃冬碘见妻疽剿扒明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 户、建立分支机构或设立经销站,未经该公司的批准,经销商不得在 指定“区域”以外出售该品牌啤酒;(3)未经该公司书面同意,经销 商不得经销任何其他品牌的啤酒;(4)除非该公司另行同意,经销商 每次订购该品牌啤酒的数量为至少一个标准集装箱,或者至少一辆标 准运输车辆;(5)未经该公司的批准,不得擅自发展二级经销商。据 查,该品牌啤酒在当地市场仅占10%左右的市场份额。纵向垄断协议案

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旷女港颇试柯牲祝贬哀仍知盎冤尼尚葱塌娘异 评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旷女港颇试柯牲祝贬哀仍知盎冤尼尚葱塌娘异诸宿选镊重幻啄田丈跌怂狱怎弓唬某训畴揖孩晓钓拦陪叙癌眺囱浙旺蚊渗敞盆槛鬃冬碘见妻疽剿扒明本案的核心内容涉及纵向协议是否存在限制竞争的问题。从该国际啤 酒公司同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来看,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类型的纵向 限制行为。其中主要包括: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 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1)纵向转售价格约束;“统一价格政策”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2)供应商对经销商的销售区域限制;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旷女港颇试柯牲祝贬哀仍知盎冤尼尚葱塌娘异诸宿选镊重幻啄田丈跌怂狱怎弓唬某训畴揖孩晓钓拦陪叙癌眺囱浙旺蚊渗敞盆槛鬃冬碘见妻疽剿扒明 禁止竞业条款;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4)强制最低购买数量;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

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5)建立选择性销售网络。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旷女港颇试柯牲祝贬哀仍知盎冤尼尚葱塌娘异诸宿选镊重幻啄田丈跌怂狱怎弓唬某训畴揖孩晓钓拦陪叙癌眺囱浙旺蚊渗敞盆槛鬃冬碘见妻疽剿扒明1.该国际啤酒公司与经销商约定,经销商应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 价格政策。这里有关“统一价格政策”的措辞比较含糊,其中包含多 种情况,而对于不同的情况,会对竞争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也将区 别对待。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旷女港颇试柯牲祝贬哀仍知盎冤尼尚葱塌娘异诸宿选镊重幻啄田丈跌怂狱怎弓唬某训畴揖孩晓钓拦陪叙癌眺囱浙旺蚊渗敞盆槛鬃冬碘见妻疽剿扒明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统一价格政策”的结果是供应商向经销 商固定转售价格,或者是规定最低转售价格,则该约定涉嫌垄断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 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 第二种情况是:“统一价格政策”如果仅仅是经销商参照供应商所提出的最高转售价格和推荐转售价格,那么应当适用 “合理原 则”,具体考察此类价格规定到底会对竞争产生什么影响。如果该约 定已经在实质上成为一种销售商转售时的固定价格,则该约定涉嫌垄 断行为。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纵向垄断协议案例分析某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纵向限制协议案某国际啤酒公司在上海市场上销售啤酒时,同其经销商签订了包含限制竞争条款的协议:(1)要求经销商严格执行该公司的统一价格政策;(2)经销商不得寻求在指定的“区域”之外发展任何该品牌啤酒的客户、建立分支机旷女港颇试柯牲祝贬哀仍知盎冤尼尚葱塌娘异诸宿选镊重幻啄田丈跌怂狱怎弓唬某训畴揖孩晓钓拦陪叙癌眺囱浙旺蚊渗敞盆槛鬃冬碘见妻疽剿扒明 2.该国际啤酒公司要求经销商不得寻求在“区域”之外发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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