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垂直运输设备。
5.0.11 垂直运输设备司机,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操作设备,并有权拒绝任何人指使启动设备。
1 司机与起重物之间视线不清、夜间照明不足、无可靠的信号和自动停车、限位等安全装置;
2 设备的传动机构、制动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故障; 3 电气设备无接地或接地不良,电气线路有漏电; 4 超负荷或超定员;
5 无明确统一信号和操作规程。
5.0.12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及拆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规程》JGJ196有关规定。
5.0.13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有关规定。
5.0.14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规定。
5.0.15 各类井架的缆风绳、固定卷扬用的锚索,装拆塔式起重机等的地锚,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的经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垂直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 2 在水平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4;
3 缆风绳和锚索必须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小于3.5。
5.0.16 采用竖井架或随升井架作滑模垂直运输设备时,必须验算在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井架自重、风载、柔性滑道(稳绳)张紧力、罐笼制动力等最不利情况下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5.0.17 竖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承底座安装的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1000;
2 架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且不大于lO0㎜,无扭转现象; 3 缆风绳的张紧或放松应对称同时进行。位于结构物内的井架与结构物的
柔性联结,也应均匀对称拉撑,柔性联结点应经设计验算,其间距不宜大于10m; 4 缆风绳越过高压电线时,必须搭设竹、木脚手架保护,并保持安全距离; 5 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0.18 与井架配套使用的卷扬机应符合《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有关规定。卷扬机的设置地点与卷扬机前第一个导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5.0.19 高耸构筑物滑模施工中,采用随升井架平台及柔性滑道与罐笼运送垂直运输时,宜采用双绳双筒同步卷扬机,并应做详细的安全及防坠落设计,物料和人员不得同时运送。
5.0.20 采用柔性滑道导向的罐笼两侧必须设有安全卡钳,安全卡钳应结构合理,工作可靠,其设计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卡钳中楔块工作面上的允许压强应小于150MPa;
2 罐笼运行时安全卡钳的楔块与柔性滑道工作面的间隙,不应小于2mm; 5.0.21 自行设计的安全卡钳,安装后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负荷试验,并经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作用。
5.0.22 罐笼的柔性滑道,应采用金属芯钢丝绳。柔性滑道应设有测力装置,并有专人操作和检查。每对两根柔性滑道的张紧力差以15%-20%为宜。采用双罐笼时,张紧力相同的柔性滑道应按中心对称设置。
5.0.23 柔性滑道导向的罐笼,其接触地面处应设置缓冲器。柔性滑道导向的罐笼应采用拉伸门,其他侧面用钢板或带加劲肋的钢丝网(或钢板网)密封。 5.0.24 当井架相邻两孔分别为一孔罐笼上料,一孔爬梯上人时,孔间应采 取安全隔离措施。
6 动力及照明用电
6.0.1施工现场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审核和企业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电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编制、审核、批准部门人员会同使用单位共同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编制滑模专项施工方案时,应严格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本章规定执行。
6.0.2 参加滑模施工的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使用电动机械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6.0.3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照明用电电源应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应设有备用电源。对没有备用电源的现场,必须设有停电时操作平台上施工人员撤离的安全通道。
6.0.4 滑模操作平台上设总配电箱,当滑模分区管理时,每个区应设一个配电箱,配电箱应由专人管理;总配电箱应安装在便于操作、调整和维修的地方,其分路开关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各分区配电箱总数之和。开关及插座应安装在配电箱内,并做好防雨措施,不得把开关箱放在平台铺板上。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6.0.5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场地设置的配电装置内应设有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操作平台上设置的配电装置内必须设有保护人身安全的漏电保护器。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6.0.6 滑模操作平台上采用380v电压供电的设备,除应装漏电保护器外还应装设失压保护装置。经常移动的用电设备和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五芯橡套电缆线。
6.0.7 敷设于滑模操作平台上的各种固定的电气线路,应安装在人员不易接触到的隐蔽处,对无法隐蔽的电线,应有保护措施。操作平台上的各种电气线路宜按强弱电源线分别敷设,不得强弱电源线不分随地拖拉敷设。
6.0.8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用电设备的接零线与接地线应与操作平台的接零干线或接地干线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6.0.9 滑模施工现场外的电源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6.0.10 从地面向滑模操作平台供电的电缆应和卸荷拉索相互固定(其固定点应加绝缘护套保护,不应电缆与拉索直接接触),电缆与拉索固定点的间距不
应大于2.0m,电缆应有明显的卸荷弧度。电缆和拉索的长度应大于操作平台最大滑升高度10m以上,其上端应通过绝缘子固定在操作平台的钢结构上,其下端应盘圆理顺,并加防护措施。
6.0.11滑模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应保证工作面照明充足,其照明设施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距地面的高度室外不应低于3.0m,室内不应低于 2.5 m,在潮湿的场所应使用防潮灯具,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 2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便携式照明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源,其电压不应高 于36V;潮湿场所电压不应高于24V;
3 操作平台上有高于36V的固定照明灯具时,必须在其线路上设置漏电保 护器,灯具固定高度不应低于2.5m,灯具应有防雨措施,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0.12施工中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必须切断操作平台上电源。
7 通讯与信号
7.0.1 在滑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根据施工的要求,对滑模操作平台、工地办公室、垂直及水平运输的控制室、供电、供水、供料等部位的通讯联络作出相应的技术设计和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应对通讯联络方式、通讯联络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联络信号等做出明确规定;
2 制定相应的通讯联络制度;
3 确定在滑模施工过程中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人;
4 各类信号应设专人管理、使用和维护,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5 制定各类通讯联络信号装置的应急抢修和正常维修制度。 7.0.2 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通讯联络方式应简单直接,指挥方便。 7.0.3 通讯联络装置安装好后,应在试滑前进行检验和试用,合格后方可正
式使用。
7.0.4 当采用罐笼或升降台等作垂直运输机械时,其停留处、地面落罐(台)处及卷扬机等,必须设置通讯联络装置及声、光指示信号。各处信号应统一规定,并挂牌标明。必须设置限载、限位报警自动控制系统。
7.0.5 垂直运输机械和混凝土布料机的启动信号,应由重物、罐笼、升降台停留处和混凝土出口处发出。司机接受到动作信号后,在启动前应发出动作回铃,发告各处作好准备。联络不清,信号不明,司机不得擅自启动垂直运输机械。 7.0.6 当滑模操作平台最高部位的高度超过50m时,应根据航空部门的要求设置航空指示信号。在机场附近进行滑模施工时,航空信号及设置高度,应征得当地航空部门的同意。
8 防雷设施
8.0.1 滑模施工中的防雷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8.0.2 滑模施工过程中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模操作平台的最高点,如在邻近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可不安装临时接闪器,否则,必须安装临时接闪器。
2 临时接闪器的设置高度,应使整个滑模操作平台在其保护范围内; 3 施工现场的井架、脚手架、升降机械、钢索、塔式起重机的钢轨、管道等大型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相连;
4 防雷装置必须具有良好的电气通路,并与接地体相连;
5 接闪器的引下线和接地体应设置在人不去或很少去的地方,接地电阻应与所施工的建(构)筑物防雷设计类别相同。
8.0.3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防雷装置应设专用的引下线,也可利用工程正式引下线。当采用结构钢筋做引下线时,钢筋接头必须焊接成电气通路,结构钢筋底部应与接地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