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可以索赔,以至于拒收货物。 ", 如果少于规定数量,买方可以要求: ", 卖方在交货期届满前补交,
但不能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变或承担不合理的费用;", 买方保留损害赔偿的权利 ",
如果多交货,也使得买方有权: ", 拒收多余部分;
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但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英国货物买卖法案》规定:
卖方交货数量如少于约定,买方可以拒收;如多于约定,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数量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
案例分析
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分析指导]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分析指导]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方只有权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
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选择题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量
公吨(METRIC TON) 长吨(LONG TON) 短吨(SHORT TON) 公斤(KILOGRAM) 克(GRAM) 盎司(OUNCE)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2)按数量(NUMBER)计量
件(PIECE )、卷(ROLL )、包(BALE ) 双(PAIR )、 令(REAM ) 套(SET )、 罗(GROSS ) 打(DOZEN )、袋(BAG )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按长度(LENGTH)计算 米(METER ) 英尺(FOOT ) 码(YARD )
(4)按面积(AREA)计算
平方米(SQUARE METER ) 平方英尺(SQUARE FOOT ) 平方码(SQUARE YARD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5)按体积(VOLUME)计算
立方米(CUBIC METER) 立方英尺(CUBIC FOOT) 立方码(CUBIC YARD) (6)按容积(CAPACITY)计算 蒲式耳(BUSHEL) 公升(LITER) 加仑(GALLON)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二)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米制(公制)(The Metric System) 度量衡制度 英制(The British System) 美制(The US System)
国际单位制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案例:
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
分析:
只能答应外商要求长吨交货。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
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计量单位并明确度量衡制度。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
2、净重(Net Weight)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毛重--皮重),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或REAL TARE)计算。即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
指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是指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秤其包装
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是指按市场已公认的规格化的包装计
算皮重,即用标准单件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是指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皮重作为
计算的基础。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是指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的含水量求得的重量。这种方法适用于经济价值高,而含水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公量的计算公式为: 公量=干量 + 标准含水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 1+实际回潮率
举例:
某毛纺厂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羊毛净剩8公吨,问:该批羊毛的公量为多少?
某公司出口生丝一批,买卖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卖方交付的生丝在到达目的港后的实际重量为105公吨,经过科学方法抽出的水分为9.45公吨。请计算该批生丝的公量是多少?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四、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成交商品的具体数字+计量单位
数量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指在规定交货的标准数量的同时,还要规定允许多交或少交货物的数量或百分比的条款;
适用于某些散装 、大宗 商品,如粮食、矿砂、化肥等。
数量机动幅度 (例)
“ 5000 metric ton,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如何规定溢短装条款(注意)
?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 ? 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 计价方法
案例
?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