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早读前到校,下午学生离校时教工离校,中午适当休息。
五、教师的迟到、早退、缺席、纪律等情况,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各室负责人作必要的统计,每月报校长办公室,作出勤奖和其它补贴的发放依据。每位教工应自尊自重,协助组长做好统计工作。
漓江中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县教育局及教育工会《关于实施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校务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实事求是原则。要准确反映学校管理的真实情况,做到较为全面仔细,涵盖学校管理的主要事项,对重点问题应详尽细致。
第三条 突出“热点”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特别关注的问题,一要介绍政策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二要充分介绍实施措施、方式、步骤、如实公开落实内容。
第四条 及时公开原则。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十分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便于群众根据上级规定,对实施办法提出建议,使工作方案更符合实际。
第五条 群众满意原则。让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开展情况感到较为满意,对学校工作感到较为满意。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二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是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内部改革方案,重大决策。
3、校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如住房、通讯工具使用、公事出国等。 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有关情况。
5、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6、教职工聘用方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情况。 7、学校招生政策、计划指标、录取结果。 8、大多数教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可以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八条 根据教职工的要求,以及所公开的内容的性质、范围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办理属于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凡属于必须及时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可以在教职工大会、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上公开。
第十一条 在部门、教研组设立校务公开栏,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有关校务公开的内容,设立意见箱,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监督。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保障
第十二条 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及工作指导等。
第十三条 制定实施制度,对校务公开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步骤等做出明确具体的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实施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校务公开负责制。校务公开列入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校长目标管理责任范围。
第十五条 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改进校务公开工作。
漓江中学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廉洁、开拓的好班子,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参照市
县教育局下发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科学地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统一和团结,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意义深远。党政议事和决策过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又要按个人分工负责承担各自工作责任。
第三条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学校的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参加讨论人员应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充分发场民主的基础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及时形成系统的决策意见,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正确意见办理。
第四条 学校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三不”,即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方案作比较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或可行性研究不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章程》,要保证行政领导人指挥权和决策权的正常行使。
第五条 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教育局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研究贯彻教育方针、事关学校办学方向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等;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讨论研究有关千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等; 5、讨论教职员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 6、讨论决定学年教职工课职务安排及岗位聘任;
7、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 8、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立项申报;
9、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原则、程序和计划外招生收费标准等; 10、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职称、推荐学科带头人; 11、研究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一般由校长或书记召集成主持,党政领导必须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必须请假。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七条 出席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的对象为:支部委员,正、副校长。根据议事内容需要,校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校长确定。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各成员作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 有关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还应经过教代会审议。
第十条 在决策中,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先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后,校长或副校长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决议的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能推诿、拖拉,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未经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可个别征求意见,事后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气,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决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指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七条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等的归档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漓江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为协助学校加强教育,特组建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能如下:
1.征求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教育和管理。
2.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 4.帮助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开展专题调查,为家长学校校协同教育的决策提供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
漓江中学行风监督员会议制度
1、校外监督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由校办负责安排,校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内容:通报学校工作和发展建设情况,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凡能办到的尽快落实,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取得谅解。?
4、校办、各职能部门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年终归档。
漓江中学教职工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