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5.19”南昌局向塘西站一般B1事故
事故概况:
2013年5月19日20时29分,南昌局向塘西站上行车间执行峰尾F02号调车作业计划,调车长布臵制动员检查24道线路车辆,在检查车辆中制动员身体侵入23道限界,被23道驼峰下峰车辆撞击存车第5辆撞轧,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人身死亡事故。
原因分析:
制动员作业中违章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在24道检查车辆时身体侵入23道限界,被移动车辆撞轧受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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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5.31”成都局成都站一般B2事故
事故概况:
2013年5月31日21时35分,成都局成都站运转车间三班二调执行第2号计划,计划5+18,K5-18,K4+19,L2-1,N5+1,K4-19,回站空过,1+19入T7……。22时20分左右,当作业至第7钩单机回站准备上4道(速度25km/h左右)时,单机运行至车站西端岔区53#道岔处,站在机车(DF5-1320)运行前端左侧第一脚梯的制动员掉下机车,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人身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
制动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差,在调车机车从客技库单机回站通过53号道岔时,没有站稳抓牢从调车机的脚梯上掉下致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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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6.6”武汉局武九线一般A类事故
事故概况:
2013年6月6日13时,为了对武九线阳新—西河村站间1721G轨道区段电压波动问题进行整治,武汉电务段西河村工区工长毛海涛在没有向鄂州电务车间汇报的情况下,私自带领本工区及鄂州整治工区、阳新信号工区6名信号工和工长,携带小型钻孔机,在区间进行更换补偿电容作业,设驻站联络员和室外防护员各1人。
事故发生前,安装电容及钢轨打眼作业两批人员因进度不同,拉开距离约200米左右。14时16分,驻站联络员预报K1091次接近,现场回复收到,开始下道避车并呼喊200米外的毛海涛等人,但工长毛海涛和信号工肖波未及时下道。
14时21分,K1091次旅客列车以114km/h速度运行至阳新—西河村站间K172+607处撞上毛海涛和肖波,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急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定武汉电务段全部责任。
原因分析:
一是防护不到位。首先,驻站联络员没有严格执行三预报制度,且未按规定使用录音笔;其次,现场防护员接预报后没有及时通知并督促作业人员下道;第三,作业中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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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不同、造成两处作业地点分散,没有设臵有效防护,而且现场防护人员存在参与作业的问题。
二是无计划作业、违章点外作业。此次钢轨钻孔、更换电容作业,没有按照规定纳入施工作业计划,严重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是作业过程失控。首先,西河村站在6月6日上午按照计划配合劳动服务公司在区间进行信号设备外观整治作业,段、车间明知上午的作业是跨工区、跨车间的重点维修作业,却未落实电务维修分级管控要求,没有对作业现场派驻干部进行盯控;其次,班组作业严重失控,擅自组织多工区人员开展点外施工作业;第三,不按规定登销记,事发上午的配合作业未在运统-46登记,下午在西河村站运统-46登记的内容为“12:00至17:00,K171+000至K173+000处,室外区间设备巡视作业,不影响使用”,实际作业内容与登记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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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6.16”上海局云台山站一般B1事故
事故概况:
2013年6月16日23时24分,陇海线DH30502次货运列车(徐州机务段HXD2B-0156号),进云台山站上行场4道停车过程中,与在3、4道间背对列车行走、身体侵限的南京东车辆段连云港运用车间连西列检作业场一班车辆检车员孔凡起(男、57岁)相撞,致其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事故。定南京东车辆段责任事故。
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当事人违反《上海铁路局防止惯性伤亡事故的若干措施》中关于“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料)不得侵入限界,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等规定,在作业中精力不集中,盲目背向列车沿线路行走并身体侵限,被列车碰撞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管理原因及教训。一是南京东车辆段连云港车间现场作业组织不规范,因人设岗,将身体不好、年龄偏大职工从正常的生产组织中分离出来,未履行程序专门设立了电控脱轨器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的岗位,同时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和流程,车辆段和车间管理不到位,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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