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漳县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自律体系手册
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6 污染预防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而采取的(或综合采用的)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3.7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3.8 清洁生产
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9 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10 环保“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11 污染治理设施
指组织用于防治废水、废渣、噪声、等污染物的处理和防护措施,以及其它基于环保要求建成的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等。 3.12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式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13 整改措施
消除实际发生的或潜在的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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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持续改进
不断对自律体系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企业的环保战略目标,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的改进。 3.15 固废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3.16 文件
信息及其承载媒介。 3.17 记录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3.18 环保巡查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环保现场检查,进行环保隐患排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
4 手册的管理
4.1 手册的批准和发放
自律体系手册是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由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起草,经污水处理厂环保主管厂长审核后,由厂长批准发布并实施。
手册以文件形式发放到污水处理厂各车间、班组。手册更改权限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手册会签及审核批准资料文件予以存档。 4.2 手册的评审与更改
本手册每年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手册如有更改,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由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更新、修改。手册更改申请表及审核批准资料文件予以存档。
对已运行了一段时间的手册,若发生较大范围的修改时,应考虑对手册换版,换版时按照手册的编写与审批程序完成,发布要求同上。 4.3 各车间、班组编制要求
各车间按照本手册和制度要求,依据《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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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各自的手册、制度,并将手册、制度等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员工能够理解并遵照执行,同时还应保证有关岗位和运行场所能及时得到手册和制度的适用版本。 4.4 机构描述说明
本手册对污水处理厂各机构描述做如下规定: 各职能部室:指污水处理厂级管理部门。 各班组:指污水处理厂生产组。 各车间:指厂级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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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要求
依据《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指南》(试行)建立和完善企业体系要素,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持续评审与改进其有效性。企业应主动做出遵纪守法、污染减排、持续改进、接受公众监督的承诺。 1 建立和运行原则 1.1 适用性原则。
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与运行应能满足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根据企业规模设置管理层级,实现环保管理延伸至班组。 1.2 体系相融性原则。
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充分满足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并提供支持,促进形成一套完整、协调配合、自我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1.3 符合性原则
本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评审应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政策、行业标准和地方法规及其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符合性评价的相关要求。 1.4 持续改进原则
企业环境管理自律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再策划”动态循环的模式,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及时对体系进行调整与改进;并通过定期评审和评价其体系运行情况,以确定改进的时机并付诸实施,建立环保绩效持续改进的环保管理长效机制。 2 企业承诺
为体现环境管理自律体系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污水处理厂特进行如下承诺:
2.1 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的规定,保证企业守法运行。 2.2 加强企业环保自律,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和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环保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3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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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措施同步建设。
2.4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擅自停运、闲置等行为;在线监控数据准确、传输稳定,不得对自动监控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违规设置,伪造监测数据。
2.5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危废合规处置,不私设暗管,不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控排污总量,如实申报排污总量。
2.6 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全过程管理,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产能生产方式,自觉实施节能减排。
2.7 加强风险应急管控,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降低企业环境风险。
2.8 做好企业环保文化建设,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积极支持环保公益事业,建立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共存、共荣的和谐关系。
2.9 自愿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内容,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围居民群众的关系。
2.10 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政府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接受处罚;企业未完成限期整改的,按照《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愿接受政府相应处罚。 3 责任书
为了加强各级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全体员工从思想上树立环保理念,从我做起,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环保文化,保障自律体系的有效运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应层层签订环保责任书。
以“污水处理厂级—科室部门—员工”等层级分别签订环保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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