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漳县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自律体系手册(6)

2019-03-04 12:58

东漳县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自律体系手册

得上岗。 3.1.3 培训类型

企业内部培训类型按照培训对象分为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人员培训三类,各类培训应满足培训学时要求。 3.1.4 环保培训内容

结合企业情况,可选择以下培训内容: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2)污水处理厂的环保管理制度及SOP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

(3)污水处理厂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4)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5)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

(6)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 (7)有关环保案例。

(8)其他环保相关知识、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 3.2 环保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相关环保知识、法律法规、自律体系手册、环保管理制度、企业排污状况、环保新技术、相关应急预案及信息沟通。 3.3 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

(1)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岗位环保职责、岗位污染物控制SOP、现场处置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清洁生产案例分析。

(2)企业环境监管员,经污水处理厂内部培训合格后上岗。 3.4 其他人员培训

(1)环境体系内审员培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测人员取证培训、污水处理工培训,持证上岗。

(2)新从业人员(新招、调入、临时、派遣、代培、实习等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环保知识培训,外来施工人员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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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作业。 3.5 企业环保文化建设

(1)注重自律体系建设和运行中的环保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活动、环保科技活动、环保管理活动、环保宣传和环保巡查等活动,并通过环保评比、奖惩和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从而使员工从被动执行环保要求转变成主动自觉地按照环保要求采取行动。

(2)办公室负责企业环保文化宣传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建议建言,设置奖励、激励机制。 4 相关文件

4.1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4.2 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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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作例会

1 目的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环保信息,研究部署各项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环保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2 职责

(1)污水处理厂主管环保副厂长负责主持或委托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污水处理厂环保工作例会。

(2)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例会,提交会议议题,准备相关资料,形成会议纪要;负责对环保例会布置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追踪。 3 控制要求 3.1 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总结上阶段的环保工作,部署下阶段的环保工作。 (3)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理决定,进行警示教育。

(4)对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5)交流学习环保知识、治污新技术、清洁生产及环保管理工作经验等。 3.2 例会安排

(1)环保例会每月一次。

(2)例会参会人员:各分管副厂长、各班组组长。

(3)污水处理厂环保组负责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例会,提交会议议题,准备相关资料,形成会议纪要。

(4)污水处理厂主管环保副厂长负责主持或委托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污水处理厂环保工作例会。

(5)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对例会布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 4 相关文件

4.1 环保例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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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程序与许可管理

1 目的

为了让企业明白依法合规的程序和许可要求,本章节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等工作要求进行了描述,是企业自律守法的基本条件。 2 职责

(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排污申报,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对项目试运行、排污许可证的到期预警工作。

(2)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评申报、竣工验收及排污申报工作,负责将各种批复资料送交环保组备案。 3 控制要求

3.1 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3.1.1 本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污水处理厂环保组部审核后方可上报。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对治理污染防治所采用的工艺及达到的效果要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一致。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后,需要改变建设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排污状况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五年后,未开工建设的,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7)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以及变更环评及批复等资料报污水处理厂环保组备案。 3.1.2 污水处理厂环保组指导本单位进行项目环评报批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环评资料归档工作。

3.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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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本单位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

(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设计文件必须有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人员汇签。

(2)建设阶段,本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3)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3.2.2 建设项目试运行要求

(1)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2)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在规定的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若不能验收,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延期申请。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3)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3.2.3 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验收。验收资料经污水处理厂环保组审核,现场验收会要有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人员参加。

验收资料具体内容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管理办法》 3.2.4 污水处理厂环保组负责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对污染防治措施的配套设计、建设、投运等情况进行跟踪。 3.3 排污申报登记

3.3.1 单位应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信息填报工作。所有上报信息经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上报。 3.3.2 单位应如实填报各种环境信息,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需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3.3.3 新建项目在试运行前进行排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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