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1)(已修改) - 图文(4)

2019-03-04 13:15

无锡太湖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3 清单计价模式的不适应性和应对措施

3.1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清单计价模式不相符

3.1.1 通用条款有漏洞存在

为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而订立的条款,即通用条款。就目前而言,该条款却存在着诸多漏洞。有如下一些例子:

例一,签订的合同与清单计价的模式互为矛盾,衔接不畅:当协议书已经明确了所有的合约款后,双方的任意一方都不得再随意地变更合同中的数目,双方可在①价格不变的合同,双方都不可进行修改;②合同中的价格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进行改动;③合同中的金额包括成本和酬金,可以随意选择一种形式。合同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它等同于证据。例二,对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其界限过于模糊,仅仅说明其中包括火灾、爆炸等,这容易降低合同的可操作性。那么当发生了自然灾害时,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例三,对担保条款的设立尤其不够规范,若没有合同条款的有力约束,当纠纷产生时,索赔将会被条件所限制。例四,工程的造价大体上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的,但政府也应该将宏观调控科学利用起来,以便更好地对合同依据进行调整。例五,在工程量的计量方面,条款中没有明确表明,这将对合同双方的隐患造成增长的趋势,因此,在修订时,计量规则的确立必须要提上日程。

3.1.2 专用条款亟待规范

立足于具体工程的现有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谨遵法律规定,通过协商并达成共识,即专用条款。在《清单计价规范》中便有相关表述,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和范围必须清楚确切,切忌使用模糊的词句,比如“无限风险”这种笼统的词语便不能出现。而在工程前签订的合同也应该避免此类情况。例如,在《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中,在发生风险时,责任如何分担,相关条约的设定不够明确,亟待改进。另外,合同中对于清单计价的规定也相对草率,缺乏科学性,其衔接的力度也较弱。我国在工程管理体制方面,许多地方仍急需调整与更正,以上都是应当列为首要完善的地方。

3.2 未成体系的政策措施限制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

3.2.1 清单计价的招标和评标模式需反思

体系建立得完完善与否是能否通过评标的决定性因素。传统的评标方式中,以标的价格作为主要参考是不全面的,是否有不平衡的报价等也是必须要考量的因素。而本文所建议的评标模式所进行评标的基本出发点,是在评标时应着重注意标书中的细节。在建议模式下,报价策略中清单所体现的应是工程细节,同时由于体现了更多细节,报价策略也会有更多的选择。因此,理论上可凭借具体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方的喜好等设计出更加定制化的标准化的细分评标方法。在评标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判断某个投标企业的标的以及评标方式本身是否合理。若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建立合理的评标流程和准则,完善评标的方式,从而保证评标过程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3.2.2 施工企业定额报价体系的缺失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守旧于根据该地区所分配的额度来进行成本预估,此即所谓“企业自主报价”,其本质依然是主管部门定价。造成该情况的因素,主要在于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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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清单计价模式的不适应性和应对措施

业尚未将一个具体的立项作为调研对象,预估其成本。在当前形势下,施工方企业若想仅凭自身之力预估出企业成本仍然困难重重。从反方向考虑,假若每个施工方企业都仅凭政府所给的配额作为投标标书的报价,那么任何清单计价模式均毫无意义。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标书中的标的价格必然都近似,这样,招标彻底成为走过场,清单计价模式也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因此,施工方企业首先应重视调研,评估出真实的项目预算,这样才能推行清单计价模式。

3.2.4 工程造价咨询体系尚缺乏规范

2001年5月,根据国务院清整办的部署,省政府清整办在系统内进行了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在内的脱钩改制检查和验收工作。在检查和验收所发现的问题中,不规范的工程造价咨询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不规范的造价行业管理和参差的造价人员素质。在造价咨询行业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我国的造价咨询体系尚缺乏完善的规范,很多地区在基本的流程中甚至仍然存在大量不规范的现象。所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采用强制的手段,继续在管理和监管上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体系的建立。例如,严厉打击无资格造价人员的资格证伪造等违法行为;利用行政条例约束某些造价员,杜绝他们不承担应有责任,处理问题时不细心,马马虎虎等现象;立法打击工程造价人员行贿索贿,丧失职业操守等违法行为。制度的不完善和规范不严密给大量工程造价咨询的乱象提供了温床。造价人员,本身应是专业和道德等各方面都很出色的人才,但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仍参差不齐,亟需进一步规范调整。

3.3 如何应对清单计价的不规范

3.3.1 增加补充说明性条款

首先,应在标书中去掉那些不符合社会发展现状的已被抛弃和淘汰的法律条款,在法律保障方面做到与时俱进,以适应当实际需要。其次,应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具体案例做具体指导,提出切实的建议,通过细化风险的类别及其经常发生的范围,来实现对造价成本的精确控制。在这样长期的不断约束下,承包人无需承担全部风险,在包人也无需逐一列证,体现了招标的公正性。同时,还应根据市场的即时价格来调整工程的规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调控。这不仅有利于承包人平衡收入和支出,保证盈利,更是杜绝工程纠纷,提高工程效率的有效措施。最后,还应将旧有的索赔报告方式,更改为根据合同间隔提交。这样,碰到的问题可以即时得到有针对性的解决,提高效率杜绝纠纷。

3.3.2 招标控制价中体现订立风险

因为所需工期长,投入资金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工程总体上风险较高。在招标过程中,通常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办法。从经济学角度考虑,未来可能的风险会被招标方和开发商共同分担——招标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报价的风险,从而体现出责任制约和社会主体的参与度。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的要求,逐步地完善风险分配制度。

3.3.3 重新审视合同类型

适合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范本是指,在范本中所包含的各种合约,其条件是确定的,并无法变更;同时,对具体工程量,则可根据实际的情况,在综合单价的合同框架之外,依据需要进行改动。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合同,只有适合具体项目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同。合同也并非一成不变,其改动的条件,应在合同中提前说明,以避免纠纷。目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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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合同的范本,总体上使用工程可变但价钱定死的约定,十分不科学。亟需在合同范本中增加单价合约可变的范本,使之更贴合国际流行的标准,同时也可推进公司和企业的国际化。

3.4 对清单计价条款修订建议

当前合同的清单计价条款仍存在问题,特别对于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约定尚十分模糊,也是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纠纷最多的,极大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在工程实施中,约定工程价款基本无法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此外,在工程尾款的支付、结算等方面也普遍缺乏具体依据。应完善上述具体问题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对于那些操作性差的不合理条款,应予以删除或者重新修订,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价与价款支付方式,工程价款调整的条件,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方式等内容,尽量增加条文的解释和说明。对操作性差的条款进行重新修订;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合同要提前约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应对。必须使根据清单计价条款来修订合同成为行业新常态,努力学习国外先进的清单计价方式,与时俱进,走出国门,面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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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针对清单计价不完善造成的索赔管理进行研究

4 针对清单计价不完善造成的索赔管理进行研究

4.1 我国目前索赔的表现方式

因为如今各个项目之间存在关系,业主被索赔管理的问题困扰。中国在二零零三年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全面推行,工程造价管理在中国彻底形成了“量价分离”

表4-1 传统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差异

比较模式/内容 承包商行为 业主行为 工程量计算方法 风险分担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的组成 选择的计价方法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 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依据工程量清单来自主报价 提供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严格依据国家的标准来执行,在全国范围实行统一 工程量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价格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分部分项目费、其它项目费、措施费、税金和规费 综合单价法 针对同一项目,把各个阶段进行综合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范来对工程量进行计算,按照企业定额定价。 价格水平不平均 量价分离 清单项目依据基本单位计量 定额计价模式 依据定额计算工程量再进行报价 提供设计图纸 由一个地区制定,在本地区域一致,但是有局限性 工程量以及价格的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 间接费、直接费、税金、利润 工料单价法 划分详细,分项项目多 依据价格、定额计算工程量;承包人计价时应该一致选取消耗量定额,表现了社会平均水平,并不是动态的 社会平均价格水平 量价合一 计量单位能够不采取基本单位 格局。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着很多不同,具体情况见表3-1。

价格水平 计价方式 计量单位 现如今,清单计价模式还在发展阶段,中国正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尚不成熟。基于这一阶段,还有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制度、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还不够完善,使得不少业主都要承担部分的风险,索赔事件也很常见。

4.1.1 正确理解工程项目索赔

对合同项目执行的时候,针对某些对方造成的过失。和自己无关的损失,可以向对方提出时间补偿或者经济补偿。项目索赔在某些市场行业十分常见,也表现了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工程索赔并不少见,一般情况下并非单方面导致的,是双方合作造成的。不少事例表明,工程索赔的进展顺利对很对行业都有着重要影响。工程索赔也有不少优势,比如可以增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使得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的内容,减少日后的麻烦以及双方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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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影响工程索赔的原因

针对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国际上一般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单位结合各种费用,比如管理费、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等项目综合单价,来实现自我报价。依据中国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任何一位业主都需要针对风险做好承担的准备,很多原因都可以导致索赔,具体情况如图3.1所示。

清单计价模式下存 在的索赔影响因素 项目工程漏项、工程材料 特征变更缺项数量价格描述情况 情况 误差 风险 情况 图3.1 工程量清单导致的索赔原因

4.2 工程索赔的因素的转移与规避

4.2.1 工程索赔流程

从业主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需要制定一些防范措施。索赔事件严重威胁到了业主的利益最大化,产生风险的原因以及造成索赔的原因是一样的,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要熟练掌握索赔这项工作。对于业主而言,业主要具备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以及评价能力,在此前提下,采取科学的方式对风险规避,进而控制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或者实行风险转移,避免因为风险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进而使得工程项目有目标保证。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对风险进行预防,如果风险发生,也应该针对风险进行补救措施,避免风险发生或者将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防止更大的麻烦发生。可是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被控制,遇到不可控的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转移,而风险转移的处理也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索赔也有固定的流程,首先,承包商要出示相关的索赔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审查,在这个阶段,可以补充资料,最后,业主审查,如果这个时候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则索赔成功。可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即业主通常不认可,在此时,进入谈判阶段,将问题一一提出,如果谈判之后双方意见统一,即索赔成功。如果谈判之后意见不一致,就需要进行调解,将争执解决。

4.2.2 对项目特征存在的风险描述

投标人将项目特征作为报价的一个依据,一旦有错误出现,随之而来的就是风险。招投标阶段进行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的可参考性以及准确性起到直接影响的就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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