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区化工管廊一期项目达力普至鑫海化工段桩基施工二标段
11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11.1组织保证措施
1)选择优秀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组成强有力的项目部班子,组织高素质的技术工人投入到工程施工中,从人的因素上来保证工程进度。
2)实行资源的统一调配,使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工具、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
3) 加强组织措施,施工进度出现偏差时,及时采取赶工措施,采取增加施工机械、作业人数、工作班次等措施。
4)强化质量管理力度,提高一次合格率水平,减少返工,减少重复劳动。 5)在工程管理中,实行工作量承包制,积极推行劳动竞赛,通过奖优罚劣,奖快罚慢的经济杠杆,来充分调动工人的施工热情与干劲,确保按计划实现工期目标。 11.2劳动力保证措施
1)在施工期间,根据工期和进度计划,合理使用劳动力,及时平衡调度,减少劳动力的窝、停工等,并有一定的劳动力储备。 2) 根据施工工艺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工种。
3)搞好现场的生活,保证施工人员吃好、休息好有充足的精力。 11.3机械设备保证措施
1)投入确保能按期完成所承包工程量的相应配套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与施工人员。另外,备足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充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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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机械的维修和保养,提高机械利用率,易损易耗部件要做好充足的储备。 11.4技术保证措施
1)强化进度计划管理,按日、周、月控制施工进度,发现偏差及时调整。
2)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都明白自己所承担工作的方法和质量要求。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出现因技术环节衔接不上停工。 4)施工图纸会审后及时按监理批准的图纸进行放线。
5)建立技术、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正确处理突发技术、质量问题。
11.5材料供应的管理措施
合理安排方桩存放,合理安排方桩储备,保证施工需要。材料员根据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周转设备用料,方桩和消耗材料的供应计划。 11.6赶工措施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进度缓慢情况,则增加人员、设备提高生产能力,同时分析偏差原因,提高生产效率。
12.安全生产措施
12.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实行我公司多年来的安全责任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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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日记。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见下图11-1:
图11-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
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
现场保卫兼职安全员 员方桩设备操作兼职安全 方桩吊运兼职安全员设备维修兼职安全员 现场电工兼职安全员
12.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杜绝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杜绝重大桩基事故; 12.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2.3.1一般措施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施工现场应建立一定专职安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凡土建、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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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要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构件、材料、设施等要按施工平面图堆放、布置,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施工现场应设临时栅栏、围墙,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有门卫以及“五牌一图”。如在街道、民房附近施工时,需搭设临时的防护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的沟、坑、陡坎要有围栏、标志灯和警告牌。
5)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火源都要有专人负责。配电房不准闲人进入。设备不得乱动。废物、废水应按规定堆放、排放。
6)保证现场平整,道路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 7)施工现场要设消防设施,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8)现场要认真执行安全值日制,值日人员应尽职尽责,监督检查现场所有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3.2建筑施工“十项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淮“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或全部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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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8)在建筑工程的“四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等加以保护;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河沟、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整。
12.3.3施工后的桩孔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要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2.3.4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吹填区域。
12.3.5施工人员严禁在海防公路、南疏港路逗留。
12.3.6施工人员严禁翻越防浪堤,特别是风暴潮期间严禁在海边逗留。 12.4施工消防措施
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消防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防火重点班组和重点工作岗位。 2)现场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持完整有效。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另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成有效,否则不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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