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4 编制单元拟设探矿权设置方案表
序号 区块涉及开采总量 区块范围 区块面积现有勘 风险勘查主矿种 设置类型 名称 控制矿种 (拐点坐标) 查程度 类别 (km2) 注:1.图面号是指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拟设探矿权的图面编号,图面编号参照附件2; 图面号 拟设探矿权 勘查阶段 备注 2.区块名称是指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探矿权区块临时赋予的名称;拟保留的已设探矿权沿用已有勘查项目名称;
3.勘查主矿种是指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拟勘查的主要矿种;
4.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情况填写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范围内涉及国家限制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未涉及则填无; 5.区块范围是指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各拐点在1980 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
6.现有勘查程度是指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在编制方案时已达到的地质工作程度,包括调查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 7.风险类别是指该拟设或保留探矿权区块的勘查风险,分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三类;
8.设置类型包括:空白区新设、已设探矿权调整、已设探矿权整合、已设探矿权保留四种类型;如拟设探矿权由已设探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调整或整合前探矿权名称和证号;
9.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包括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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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编制单元拟设采矿权设置方案表
序号 图面矿区 开采 矿区范围 矿区面积资源储 涉及开采总量 设置类型 号 名称 主矿种 控制矿种 (拐点坐标) 量单位 (km2) 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拟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图面编号参照附件2; 查明(占用) 资源储量 备注 2.矿区名称是指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采矿权临时赋予的名称;拟保留的已设采矿权沿用已有矿山名称;
3.开采主矿种是指该拟设或保留采矿权拟开采的主要矿种;
4.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情况填写拟设或保留采矿权区块范围内涉及国家限制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未涉及则填无; 5.矿区范围是指该拟设或保留采矿权范围各拐点在1980西安坐标系下的直角坐标;
6.设置类型包括:空白区新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已设采矿权保留五种类型;如拟设采矿权由探矿权经申请转采矿权、或由已设采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转采、调整或整合前的矿业权名称和证号;
7.对拟设采矿权填查明资源储量,对已设保留采矿权填占用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是指该采矿权占用的按照《固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已设采矿权占用多种矿产并分别计算了资源储量的,以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各矿产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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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云南省矿业权设置方案附图编制要求
(一)总的要求
成果图件以各编制单元(国家规划矿区、整装勘查区、XX州(市))为对象绘制,原则上方案需要绘制:编制单元矿业权现状图、编制单元矿业权设置图。图中应标注图框、图名、坐标线、比例尺、图例、制图单位。图件要有简化的地理要素、地质矿产要素等内容。
图名:用大号等线体标注于图框外图面上方居中,在图框外的左上方标注附图1或附图2。
图框:按电脑成图的常规要求 坐标线:按经纬度画细实线标注。
比例尺:正式提交的图件可根据各行政区域面积大小及形态,选取适当的比例尺缩放编制,数字比例尺放在图名的正下方。
图例:包括地理图例、规划图例等。地理图例,参照《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示》(GB/T14512-93);地质矿产图例,按国家颁发的《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1999)、《地质图用色标准 比例尺1∶500000~1∶1000000》(GB390-86)。
Slib文件:采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ghslib文件
制图单位及制图日期:标在图框的右下角。文字如:“XX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XX年XX月”。
地质要素:应按有关统一的规定,标注主要的地质界线、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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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线。地层应按统一规定标注代号,地层划分到统或组由图面负担而定;深、大断裂应标名称。
地理要素:应标注主要山脉(山峰)的名称和海拔高程,主要河流应标注名称,标注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界线及名称,还应标注与该行政区域相邻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及界线,标注铁路、机场、主要公路,标注主要湖泊、水库及重要水利设施,标注重要的城镇及名称。
规划要素:主要包括已设采矿权区块、已设探矿权区块、拟设采矿权区块、拟设探矿权区块、重点区、禁止区范围、国家级整装勘查区范围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范围等,具体图面表示形式参照附件1。
(二)图件编制内容及编图说明 1.附图1 编制单元矿业权现状图
附图1中除了需要反映上述“总的要求”中的内容,还应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1)禁止区:采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相关禁止区,以县级分区为主,结合市级和省级规划采用最合理的禁止区范围,三江并流保护区范围采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景〔2009〕236号批复的最新范围。禁止区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依次标上图面号。
专栏1 编制单元禁止区一览表 图面号 禁止区名称 面积(km2) 21
J001 J002 (2)已设探矿权:将截止2011年底有效的探矿权反映在图中,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依次标上图面号,充填颜色。并在图中列表反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见专栏2),图面号编制规范详见附件2。
专栏2 编制单元探矿权现状一览表 图面号 许可证号 探矿权名称 面积(km2) (3)已设采矿权:将截止2011年底有效的采矿权反映在图中,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依次标上图面号,充填颜色。并在图中列表反映采矿权的基本情况(见专栏3),图面号编制规范详见附件2。
专栏3 编制单元采矿权现状一览表
图面号 许可证号 采矿权名称 面积(km2) 占用资源储量 储量单位 2. 附图2 编制单元矿业权设置图
附图2 中除了需要反映上述“总的要求”中的内容,还应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1)禁止区:将附图1中的禁止区反映在附图2中。 (2)重点区:将划定的重点区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标上图面号(Z001),不充填颜色,并在图中列表反映重点区的基本情况(见专栏4)。
专栏4 编制单元重点区一览表 图面号 重点区名称 面积(km2) 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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