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2)(4)

2019-03-06 08:30

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满足的数值。

表5-2 低压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第5.0.6条 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与其设备的巡视检查同时时行。

第5.0.7条 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5.0.8条 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5.0.9条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配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在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也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第5.0.10条 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5.0.11条 配变站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5.0.12条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5-3所列数值。

表5-3 电杆的接地电阻

L 第5.0.13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6.0.1条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2、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生事故。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4、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6.0.2条 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2、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3、变压器一次或二次熔丝熔断。

4、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5、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6.0.3条 运行单位为便于迅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抡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

第6.0.4条 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包括用电监察人员)对该线路和其相连结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

第6.0.5条 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6.0.6条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如用负荷切断器操作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分段选出故障段。 第6.0.7条 变压器一、二次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及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2、二次熔丝(片)熔断时,首先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是否运行正常。

第6.0.8条 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

第6.0.9条 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经过做好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录触电部位、原因、抢救情况等),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第6.0.10条 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时行调查、分析、制订防止事故的对策。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第6.0.11条 事故处理工作应遵守本规程和其他有关的部颁规程的规定,紧急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但事后应及时处理。 第6.0.12条 运行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抡修用品。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一节 技术资料

第7.1.1条 运行部门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1、配电网络运行方式图板或图纸 2、配电线路平面图 3、线路杆位图(表)

4、低压台区图(包括电流、电压测量记录) 5、高压配电线路负荷记录 6、缺陷记录

7、配电线路、设备变动(更正)通知单 8、维护(产权)分界点协议书 9、巡视手册 10、防护通知书 、交叉跨越记录 12、事故、障碍记录 13、变压器卡片

14、断路器、负荷开关卡片 15、配变站巡视记录 16、配变站运行方式结线图 17、配变站检修记录

18、配变站竣工资料和技术资料 19、接地装置布置图和试验记录 20、绝缘工具试验记录 21、工作日志

第7.1.2条 运行部门应备有下列规程 1、电力工业管理法规

2、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7、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9、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10、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 13、变压器运行规程

14、并联电容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第二节 缺陷管理

第7.2.1条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第7.2.2条 缺陷按下列原则分类:

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第7.2.3条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第三节 设备标志

第7.3.1条 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变站的名称或编号 3、相位标志

4、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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