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与董事会签订任期责任书、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拥有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相应的管理权和代理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应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若干名。统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按照法定程序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按照法定程序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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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选聘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履行法定的程序。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任期内不应随意变动,若确需要调整,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十条 任期未满而失职的总经理,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予以解聘,其他任期未满而失职的经营班子成员则由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总经理人选必须具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并取得安全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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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之外的公司事务或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依法经营;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薪酬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其他重大方案;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年度用工计划和工资宏观方案、奖惩方案; (九)、制定公司生产、安全、科技、财务、销售、供应、考核等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拥有按法定程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提议其报酬及奖惩事项的权利。提名总经理工作机构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并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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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二)、决定包括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决定员工的聘用、工资及福利、晋级、加薪、培训、奖惩和辞退;
(十三)、按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审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四)、审批年度预算内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重大财务款项的支出和结算;
(十五)、决定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外的金额为人民币或其等值货币50万元以内(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用于非生产建设的资金调度,实行董事长、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十七)、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长的法定授权委托书所授予的权限,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文件以及有关的审批事项。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职权
(一)、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财务总监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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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经理负责。
(三)、公司高管人员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
第五章 总经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工作中坚持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
(二)、定期(半年、年终)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的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产品销售、资金运行和盈亏情况,并按照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临时报告工作。
(三)、总经理处理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以适当方式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四)、与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方面承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五)、为公司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六)、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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