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考核与报酬
第四十条 总经理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价,由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主要以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考核指标由董事会下达。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报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经理层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批准,可给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金、实物及其他方式的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及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变更时以及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变更时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予以修订、补充。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