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计价程序、方法和依据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工程特点或参考附件5“工程成本参考计算表”计算的工程成本(工程成本应当保密),并经评标委员会质疑,未能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低于工程成本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工程成本是指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参加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违反下列其中之一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如风景园林职称资格专业人员,具体资格条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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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招标人在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单位公示时间从做出承诺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由中标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撤销时止;未中标的单位公示时间为30日。
第二十八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含BIM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应用BIM技术的招标项目应抽取BIM技术专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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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绿化工程招标项目应当有园林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独立完成评审。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二)不得偏离评标办法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 (三)评标成员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四)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 (五)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六)不得复印、拍照或带走与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七)及时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第三十二条 评标程序一般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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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量化评分,确定有效投标人的得分排名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通过交易场所互联网登录信用中国网、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投标人失信等相关信息;
(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进行评审;
(三)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四)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内容,书面要求投标人及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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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三)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四)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
(五)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价格的,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个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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