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综 合 评 估 法
一、技术标(附件1)(30~50分),主要评审要素
(一)施工组织设计(权重10%~20%,按100分计): 1 未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⑴主要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与技术措施(保障性住房项目投标时应有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含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防水方案); ⑶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⑷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按规定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包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布置);
⑹施工总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⑻劳动力安排计划; ⑼工期保证措施; 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⑾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2 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⑴总体评价 ⑵深化设计 ⑶施工模拟 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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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专项方案
(二)项目管理机构(附件2)(6~10分)
1 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如风景园林职称资格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6分)。
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4分):招标控制价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开标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三)企业诚信评价(14~20分)(附件3)主要评审因素
1 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评审(6~12分):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对投标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诚信评价等级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2 纳税诚信(8分):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办法对投标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纳税诚信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二、商务标(50~70分)主要评审因素
本办法商务标分值按总分值的50%~70%(50~70分)计算,其中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占分值为30~35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占分值为10~18分,主要材料报价(C)占分值为10~17分。
(一)招标人未确定工程成本时的计算方法:
1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暂列金额-暂估价)(30~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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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计算平均值Pp:先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X表示)和最低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Y表示),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剔除投标报价后的数量应等于计算算术平均的数量),计算得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①当n>7时,Pp=(∑Pi-?Pmax-?Pmin)/(n-X-Y);
i?1i?1XY②当n≤7时,Pp=∑Pi/n ⑵计算评标基准价Pg Pg=Pp×(1-Fg%)
Fg为投标竞争率。投标竞争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1.50~3.20);市政工程取值为(2.60~4.20);专业工程取值为(2.20~4.50);绿化种植工程取值为(3.00~6.50);园建工程或综合园林工程取值为(1.50~3.20)。
⑶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得分。
以评标基准价Pg比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Pg差的绝对值从低至高进行排列,取前15家(不足15家时全部计算)进行评审。将进行评审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Pg进行相比,计算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
①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1分。 以满分3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A=30-[(Pi- Pg)/ Pg]×100×1
②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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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分3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A=30-[(Pg- Pi)/ Pg]×100×0.5
注:n为投标企业数量;Pmax为最高投标报价;Pmin为最低投标报价;Pi为企业投标报价。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得分计算方法(10~18分)
先按照各分部工程造价占招标控制价的比重从高至低确定5个分部工程,再从5个分部工程中抽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合价占该分部工程造价的比重从高至低分别取5、4、3、2、1共15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评审内容。5个确定的分部工程工程量清单不足以上规定数量的,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列计。
评审标准以评标基准价Pg与招标控制价计算的下浮率修正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再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10%~+20%范围内作为评审基准(其中综合单价中的人工单价不得低于相应时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评审的15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如投标企业有8项超过了评审基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不足8项时,每项均按0分处理,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得进入计算算术平均值的评审。
评审时将同一编号的综合单价去掉2个最高单价和1个最低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只有2家符合要求时,按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1家符合时该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得满分)。评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每条1分(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的5个分部工程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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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的数量确定每条工程量清单的分值)。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以每条清单1分为例,计算每条清单项目的得分b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b=1-[(报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2。 当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b=1-[(评标基准价-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得分: B=∑b
3 主要材料报价(C)得分计算方法(10~17分)
按各主要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比重,从高至低指定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15项不同类型的主要材料(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作为评审内容。不足15项时,按实际主要材料列计。
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以评标基准价Pg与招标控制价计算的下浮率修正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主要材料价格,再以修正后的主要材料价格的-10%~+20%范围内作为评审基准。评审的15项主要材料中如投标企业有8项超过该评审基准的,主要材料报价得分按0分计算。不足8项时,每项均按0分处理,且该主要材料不得进入计算算术平均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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