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制度不完善
我国正在建立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但是,长期以来存在人治往往大于法治的社会现象。制度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公民权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尽管党和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虽然有所改善,但法律意识淡薄仍然普遍存在,时常发生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件。特别是强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时表现的更加突出。公民规则意识的形成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需要有牢固的公民健全保障体制,公民规则意识是在健全的保障体制下参加长期的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只有保障公民的权利,才能更好的让公民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很多权利,受很多原因的影响,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有的时候,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些人乱用权力,欺压群众,甚至用权力之便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当今社会这种乱用职权的现象越来越多,使得公民对政府缺乏一定的信任,这也无形中淡化了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严重阻碍了公民规则意识的生成和发展。其次,规则的制定过程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制定出的规则似乎只针对遵守者而言,制定者对规则存在轻视,甚至不按规则办事,一些人钻空子,认为金钱和权利主宰一切,应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只有建立完善的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建立提供有利的条件。
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不仅仅是在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不完善等这些方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不是一日促成的,而是一个经过了一个漫长的阶段。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建立提供服务,才能激励人们更好的遵守规则,把规则自觉的转化为内在的一种习惯。与国外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优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文明建设的步伐,更好的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势必会阻碍我们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3.3公民规则意识缺失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公民规则意识的提高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中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3.1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要想达到和谐相处必须建立在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基础上。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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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现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才能更好的感受到做人的尊严和价值,才能更好的体验生活的美好和幸福,激发出更多的创造力,进而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公民规则意识不高,本身就是个人道德素质低的一种表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今金钱和权势成为很多人的庇护伞,在钱和权的保护下,“富二代”、“官二代”事件时有发生。如:2010年10月16日晚发生在河北大学撞人事件,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其父亲是某局的领导,这就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个极大的弊端,在权利的保护伞下不顾法律,不顾他人的安全。在这样金钱和权利不平等下,利用手中的权利无视规则的存在,甚至按照所谓的“潜规则”办事,又怎能会实现人与人的平的、诚信、互助,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更无从谈起。只有更好的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贪污受贿现象绝不手软,让正能量在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才能为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打下良好的基础。
3.3.2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指人和社会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更好的促进双方的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主要体现在:个人向往平等的社会地位、追求自由,实现个人利益;社会需要良好的秩序已达到稳定与发展的目的。社会是有不同的部门所组成的,要想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相互尊重、诚信、公平、正义的观念,并要求具备民主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公德意识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社会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法律意识淡薄、拜金主义、贪污腐败、极端个人主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能反应出公民对规则的不遵守和无视规则的存在。只有加快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进而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才能使公民更好的遵守规则、法律,把外在强制的规则转化为自觉遵守的行为习惯。因此,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3.3.3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指人在维护人类利益时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确保人类与自然界能够协调发展、和平共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以自然界的存在为客观条件。人类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主体,人类具有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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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性。因此,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中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应当树立良好的生态文明观,不能只追求人类的利益破坏了自然的生态平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出现了土地沙漠化、植被减少、环境污染等问题。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不能只为追求发展而不顾生态环境的破坏,破坏了自然环境的自然规律。人与自然达不到和谐必然也会引起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之间的不和谐。规则有主观的和客观的,自然生态就是一种客观的规则,公民也要遵守客观规则,保护生态的平衡。因此,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培育公民规则意识有利于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有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今社会是一个讲规则的社会,是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必须得到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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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的基本规则、原则及内容
探究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应该明确从哪些方面来进行培育,也就是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的内容,只有确定了培育内容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对公民进行教育。但是,首先我们应该确定的是公民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有哪些。当今社会是一个重视规则的社会,凡是有组织的地方就有规则的存在,各行各业,如: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宗教团体、事业单位、军队、民间的自由团体等等都有各自的规则、条例、纪律,规则数不胜数。但是,公民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哪些规则才是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从而进一步阐述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原则和内容。
4.1 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2004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①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主要有以下六条: 第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或者基本的活动准则;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一种强制的规则,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因此,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当今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
第二,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政权的巩固和人民的安全,因此,国家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也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
第三,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它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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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胡锦光《宪法》[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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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如:铁路、桥梁、公路、公园、体育场、电影院、飞机、油田等等这些都属于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人民辛勤的劳动的成果,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每一个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爱护公共财产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规则之一。
第四,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必须遵守的各项生产劳动规章制度的总称。劳动纪律是保证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履约纪律、考勤纪律、生产、工作纪律、安全卫生纪律、日常工作生活纪律、保密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八项内容。对于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劳动者,应给予必要的批评,乃至经济上、行政上的制裁;对于因破坏劳动纪律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伤亡事故的人,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公民作为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相应的劳动任务,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遵守劳动纪律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规则之一。
第五,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工作、学习和有序地生活而建立起来的行为规则。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当今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经济的繁荣,城市化不断的推进,公共秩序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不遵守交通规则、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等。维护公共秩序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是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稳定有序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遵守公共秩序至关重要,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规则之一。 第六,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公德”与“私德”相对的,“公德”是指与国家、组织、集体、民族、社会等有关的道德;而“私德”则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社会公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社会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不仅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还能提高公民的道德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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