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在外同胞(F-4) [ 活动范围 ]
国内滞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滞留资格区分限制。
但是, 不得从事或参与单纯劳务行为?色情业?不正当行为等违反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 [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第2代身份证原件、非
就业保证书,在职时所照照片原件及复印件(6~9项资格者)
[ 签证种类 ] 滞留期2年,有效期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签发对象 1.以文化艺术(D-1)及采访(D-5)~贸易(D-9), 教授(E-1),内地特定活动(E-7)等资格,在国内滞留6个月以上的人员 ? 毕业证,学位证,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 (www.chsi.com.cn) 2.国内外大专学历(2年制以上大学毕业者)以上人员及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奖学生 除韩国以外的国家大专学历持有者需要韩国语能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3级以上或者法务部社会统合项目履行) ※ 除中国以外国家获得学位的申请人,请提交学位证及含有留学签证的护照(如无护照,请提交留学时所照照片) ? 各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材料(永久居住权或永久居住卡等) ? 政府邀请奖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 除韩国以外的国家大专学历持有者, 需要提供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3级以上证书或法务部社会统合项目履行证 无 所需材料 3.拥有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的人员 - 24 -
? 法人代表及股东 - 与法人登记簿登本相应的所属国家机构颁发的4.法人单位代表, 股东以及管理人员 - 法人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申请时,仅限2名。 ※ 法人企业代表, 股东及职员申请在外同胞签证的条件,只限于申请当时法人设立超过1年的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需在职6个月以上,职员需在职1年以上。 ※ 向法人所在地的管辖公馆申请 ※ 法人代表没受到在外同胞签证时,所属职员应与法人代表同时申请在外同胞签证(F-4) ? 法人企业所属职员 - 法人代表的韩国居住地址登录证复印件或者在外同胞签证(F-4)签证复印件,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间),企业代表身份保证书, 企业现况, 5大保险证明(5险) 官方材料,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间),企业现况 5.前一年企业销售额达到10万美元(或缴税3万元 ? 销售额业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相当于事业者 以上)的个人企业(私营企业代表) 登录证的证明书,企业现况,纳税表 6.? 跨国企业职员,新闻媒体职员或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政府1级(相当于大学教授),2级艺术家(相当于大学副教授) ※ 跨国企业仅限定《财富(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 -《财富(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目录参考网址如下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 产业类级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职称 农业技术人员 ? 船舶以及民营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 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中级以上专门技术资格证书,在职证明书(5大保险证明书) ? 船舶或民营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在职证明书(5大保险证明书) ? 在职证明书以及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职业类别相关资格证(跨国企业的高管和职员提交5大保险证明书) - 25 -
7.所居住的国家公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代表,副代表 - 每个团体所属职员或会员10名 ※ 同胞团体为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美术家协会,延边朝鲜族传统料理协会,北京高丽文化经济研究会等在所在国家注册的同胞团体或协会。 ? 所属团体注册证明书,在职证明书 (明示在职期间) <国外同胞团体职员或会员> - 所属团体的登记证明书,同胞团体现况表,同胞团体主管推荐函,在职证明书(明示在职期间),团体会员名单(全部以及申请会员名单)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 - 所属团体的登记证明书,同胞团体主管推荐函,在职证明书,团体会员名单(全部以及申请会员名单) ※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范围限定为‘法务部指定的同胞滞留支援中心’ ? 国会议员和公务员:在职证明书,公务员登记表- 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的话,每个团体 可以申请2名 ※ 同胞团体是指在所在国政府注册的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团体 ※ 同胞团体的职员的在职期间要超过1年以上(不包括国内同胞支援团体下属的职员) 8.现任或前任的国会议员以及5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员 复印件,工作证,公务员证,5大保险证明书 ? 国有企业职员:在职证明书,工作证,5大保险证明书 9.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以韩民族为对象教育有关学校的校长(包括副校长和党委书记),中学和高中以及初中学校的教师 ? 在职证明书,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大保险证明书 ? 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汇款及注册资金换汇证明10. 在韩国经营个人事业或将要经营的人(申请时,与滞留资格的种类无关) 以及使用明细,营业场所租赁契约及保证金汇款说明,权利金契约书及汇款说明 (投资额3亿以上,还包括在韩国形成的资产) 11. 满60岁以上的在外同胞 12. 曾经持有在外同胞签证的在中同胞 (但,遣送或出国命令者除外) ? 签证复印件或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1 6. 永驻 (F-5) - 26 -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 高额投资的外国人 依靠《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达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且该投资者正雇佣5人以上的大韩民国国民 2. 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 (个人企业的情况,提交企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5. 外国人投资者企业登录证明书 6. 被雇佣的五人以上国民的劳务所得代扣代缴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材料 17. 结婚移民(F-6) 17. 结婚移民 (F-6-1)
[发给对象]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已具有有效婚姻的中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者 [签证种类 ] 有效期3个月,滞留期90天的单次签证
※ 申请人必须持有东北3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户口
※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5项,会对韩国人结婚配偶(F-6-1)邀请的精确审查而要求追加补充材料。
<邀请人提交材料>
区分 所需材料 - 27 -
1. 外国人配偶邀请函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2. 身份保证书 (必须使用本馆表格样式) 3. 居民登陆证复印件 4. 居民登陆登本 5.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 婚姻关系证明书 基本 (需要体现过去所有有效的婚姻关系) - 基本证明书 - 家族关系证明书 6. 信用信息照会书 (全国银行联合会) 必需材料 7. 收入金额证明 (国税厅) ※ 注,无法提供2014年‘收入金额证明’时,必须提供‘预提税发票’ 8. 房产登记薄登本,租赁合同书(符合对象) · 预提税发票,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办事机构发行) 邀请人 择一 适用个人所得时 : 适用个人所得时必须提交 · 其它个人所得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 ※ 最少存储6个月以上的金额 · 营业执照(国税厅) : 适用企业所得时必须提交 ※ 在税务所申告增值税后提供 · 其它企业所得证明材料 (如: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耕作事实确认书 )选择 · 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 :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必须提交 ※提供其它财产时,可知价格的证明材料(如:公告地价等) 9.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证 (如果履行号记载在邀请函里,无须提交) 10. 健康诊断书 (法务部指定医院发行) 附加材料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履行对象必须提交附加材料 ? 国际婚姻指导项目免除对象 -能够证明在中国或第三国留学,工作派遣45天以上,并与配偶 交往的人员 -能够证明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的中国人配偶交往人员 -可以证明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情况的人员 适用企业所得时 适用其它所得,财产时 <申请人提交材料>
区分 所需材料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