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职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总公司区域拓展部另行订定。
第六章 会议报告管理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种会议,应着眼于为各级展业外勤同仁提供相互交流与学习的机会,通过相互的沟通与研讨,提高专业及管理的水平,达到增强团队协作的力量,提高经营的绩效与质量。
第十五条 会议报告管理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贯彻年度业务目标; (二)宣导公司经营策略; (三)激励团队经营士气; (四)谋求业务顺利推进。
第十六条 召开会议时掌握的原则:
(一)会议主题应明确务实,不应浮滥,不必要的会议不要召开; (二)会前应将议程内容详细规划,会中掌握时效,报告时把握重点; (三)召开会议,应尽早于事前以口头或书面通知与会者; (四)与会同仁应提前于会,服装整齐,并携带必要的文件资料; (五)服从多数决议,经决议事项应交付有关单位或人员确实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执行情况;
(六)会议纪要应指定专人记录、管理与存档;
(七)会议可视需要请其他相关部门的主管或同仁列席参加 第十七条 会议报告管理的方式包括定期召开的早会、夕会、周例会(工作研讨会),以及不定期召开的业务分析会、业务研讨会等会议。会议经营的内容和方式:
(一)早会(参考总公司区域拓展部编印的早会经营手册)是指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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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晨会后展业单位自行召开的早会,如属于独立办公职场则自行召开晨会与早会,通称早会。展业处除因业务需要而留守的管理课同仁外,全员参加,时间在30分钟至一小时之间,由展业区每周轮流主持会议,该展业区同仁应于前一天将早会议程准备就绪。展业处人力过多,则可以展业课为单位召开早会。早会的内容应详列于工作计划的行事历中,内容除政 令宣导、业务分析、激励表扬、教育训练、问题研讨 、角色实演等外,另视需要可自行安排其他内容。
(二)夕会
是指每天下班前半小时的会议,全员参加,由展业主管主持会议,检讨当日活动的状况,展业外勤填写日志,安排次日的工作计划。
(三)周例会(工作研讨会)
是指每周一上午早会时间,召开扩大早会,全员参加,由展业主管主持会议,检讨上一周的整体与个人业务状况,以及提出改进的方案等事项。
(四)月例会(经营研讨会)
是指每月底的展业业务会议,全员参加,由展业主管主持会议,报告当月的业务状况,以及次月的经营计划及重点工作。
第七章 日志管理
第十八条 日志管理是展业外勤同仁从事展业服务工作的基本动作,展业主管使用经营日志,收展员使用活动日志。活动日志用来记载收展员每日、每周以及每月的工作计划,透过日志的月工作计划执行表、记载工作重点、日常活动情况,特别是每日拜访客户、收费服务、保户服务资料档案等内容,使展业服务工作得以落实。
第十九条 收展员每日须认真填写日志,并应于夕会中填写次日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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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计划,填妥后交于展业区主任;展业区主任应针对该同仁当天与次日的工作情况以及计划作详细的检查,批阅后并于次日早会交还展业外勤同仁,如有工作或活动管理表现优良的同仁应加以表扬,如有不佳的情况,应予以协助或辅导改进
第二十条 活动日志与经营日志的填写与管理列为展业外勤同仁绩效考核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一条 活动日志与经营日志的内容与填写方式,由总公司寿险区域拓展部另行订定。
第八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展业外勤基本活动的六项要求为:一、增员活动标准化,二、新人育成标准化,三、辅导训练标准化,四、活动管理标准化,五、区域服务标准化,六、管理机制标准化
第二十三条 收展员每天的基本活动,包括收费、保全、展业、增员等活动,其每月或每天的基本活动量标准应由各分支机构依规定订定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 收展员基本活动的卡片管理,是指四卡一志(包括:(准)保户卡、增员卡、顾问卡及活动日志)的管理,亦是展业外勤最重要的财产,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收展员应于每月底拟定次月的展业服务计划,详细填写于活动日志,并安排收费日程及拓展业务,经展业区主任审核后予以执行。收展员应于夕会前拟妥次日的拜访计划,约定拜访对象,做好访前准备,如需主管陪同作业时,应与其事前约定日期、时间。
第二十六条 每日早会后,收展员应互相交流研讨昨日收费服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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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务的拜访活动得失,以及当天的拜访计划,如有疑问应向展业区主任请教。
第二十七条 收展员每次拜访结束后,应于活动日志详实记录访谈过程、结果或下次拜访的日期,交展业区主任审阅。
第二十八条 收展员的活动管理未能依规定执行者,当事人及其主管应按过失管理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时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收展员的时间管理与每一项日常管理都有关系,而时间亦是展业服务体系一项有限的资源,相对而言也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所有展业外勤同仁都应该予以重视。
第三十条 活动管理是否落实与时间管理息息相关,收展员每天都以最有效的时间与拜访路程的安排来达到最高的活动量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各级展业外勤主管应予以高度重视的。
第十章 激励机制
第三十一条 有效成功地运用激励制度,能激发展业外勤同仁的工作意愿,提高展业外勤同仁的工作绩效,保证展业服务体系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应经常性采用精神鼓励的方式,来激励展业外勤同仁的荣誉感和参与意识;并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的物质奖励方式,来调动团队及展业外勤同仁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对高目标的挑战意识。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配合总公司的业务竞赛,或自行举办各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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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竞赛,设立各种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以掀起全员动员的高潮,促进业务绩效的提高;各奖项的设立亦应考量时间段、经费额、公平性、普遍性、效益性等因素。
第十一章 单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应将首期和续期单证的管理列为重点管理与稽核的项目。对单证的管理除展业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外,财务、稽核部门亦应指派专人对单证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
第三十五条 单证的管理,展业区主任应于每天夕会时清点每位收展员的收费单证,如有异常情况应追查原因,以防范有挪用保费等情形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如因展业区主任对单证管理的疏忽,而导致收展员发生挪用保费的情形,除该主任自动举报外,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凡总公司所下发有关展业服务体系的各项行政事务作业规定,展业外勤同仁均必须按照规定贯彻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作业规定由总公司区域拓展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总公司区域拓展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作业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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