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业外勤展业行为规范与争执件处理作业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展业外勤从事市场培育和新契约招揽的活动行为,避免与营销业务员在展业活动上产生业务交叉或不必要的争议与磨擦,有利于彼此间的相互合作及公司的整体发展,制定本作业规定。
第二条 本作业规定依据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订定。 第三条 凡本公司有关展业外勤展业行为规范与争执件处理作业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作业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作业规定所称争执件是指展业外勤与在职业务员、其他展业外勤于从事新契约招揽活动时,对同一客户发生招揽重叠或争执的事件。
第五条 本作业规定所称招揽人是指在对客户从事寿险新契约说明促成的的人员,原招揽人则是指对同一客户有两位(含)以上招揽人的前者而言。
第六条 本公司内外勤人员均不得利用种种关系或不正当手段截取前招揽人的新契约保单,及其保单所衍生的利益
第七条 展业外勤对在职营销业务员及在职展业外勤所招揽或正在招揽或接触的客户不得有以任何形式(如解约、保单借款、缩小保额等方式)替换契约、损及他人信誉的行为。
第八条 如原招揽人自招揽之日起算30天内无法促成该保单时,应尊重客户的消费和购买选择权,其他外勤人员有权对该客户进行招揽活动,原招揽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但若有不正当的行为或对价(如退佣、馈赠、或损害他人利益)等方式误导或欺骗客户的情事,经查属实者,则应将业绩归属原招揽人所有,并依照业务员品质管理作业规定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展业外勤与在职业务员、其他展业外勤发生争执件,而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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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其责任归属时,除应顾及当事人的权益外,亦应尊重客户的选择权。如客户同时或先后向不同招揽人投保,且未损及原招揽人的既有权益时,不应视为争执件处理。
第十条 展业外勤如果将原招揽人所招揽的契约,以不正当的手段办理停效、退保、减保、保单借款后,再另行投保其他新契约的情形时,该展业外勤除应根据业务员品质管理作业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应对原招揽人与客户的损失负完全赔偿责任,并可从该展业外勤的薪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展业外勤如有违反本作业规定的情形时,应由权益受侵害者将具体事实以书面形式举报其直属部门,由其直属部门向违规人所属单位提出申诉;如仍有争议时,则可向分公司提出申诉,并以分公司的意见为最终裁决意见。
第十二条 本作业规定由总公司区拓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总公司区拓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本作业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展业外勤展业行为规范与争执件处理作业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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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外勤人事管理作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展业外勤人事管理工作,并使各项人事管理作业有所遵循,制定本作业规定。
第二条 凡展业外勤的人事管理作业,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作业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作业规定依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制订。
第四条 各机构区拓、各级展业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的原则,落实宣导,并遵守区拓基本法及有关规定,如遇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公司,不得擅自调整人事管理有关的标准或内容。
第二章 收展员的录用
第五条 新进收展员的录用条件如下:
(一)年龄25岁至50周岁,已婚已育的女性优先; (二)高中以上学历;
(三)身心健康、行为端正、无不良记录; (四)性格温和、待人热忱、努力向上; (五)能接受公司培训,正常出勤; (六)住所临近上班地点和收费服务区域; (七)礼贤测试分数4分(含)以上; (八)须经课长、处经理亲自面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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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符合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对于年龄25岁以下至20岁以上、55岁以下至50岁以上,符合其他录用条件的新进收展员,须经二级机构区拓部经理,或由其指定的展业内勤面试通过,三级机构则由区拓负责人面试通过,并经区拓部经理审核同意,始可进用。
第三章 增员活动
第七条 收展员的增员渠道主要分为展业外勤增员、社会招聘、其他系统人员转任等三种。
(一)展业外勤增员,通常透过缘故法、推介法和直接法等方式进行增员,试用收展员不得进行增员。
(二)社会招聘,由机构区拓部或展业单位直接在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社会报名,从中择优录取。
(三)其他系列人员转任包括内部转任和同业加盟:
1.营销、团险等系列外勤,包括在职、请长假人员均不得转任区拓,但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转任:
(1)须离司满半年以上; (2)之前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 (3)符合新进收展员的录用条件。
2.保全外勤或内勤人员转任展业外勤,办理离司后,可直接转任为试用或正式展业外勤。
3.同业加盟
(1)之前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 (2)符合各级展业外勤的任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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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任人员的职级核定
其他系列人员转任展业外勤时,如为试用业务员,按试用收展员录用;如为正式业务员,按其离司前三个月的业绩或FYC换算成收展员的业绩核定其职级;如为业务主管和团队转任展业主管,则按其上岗人力、业绩核定其职级,须经机构区拓部经理面试通过,逐级签报总公司区拓部核准。如无法确定转任人员职级时,则按最低职级予以录用。
5.转任人员须重新办理上岗手续,改签代理合同,佣金或福利依照其转任后的职级调整,不得有任何其他附加或接续条件。
(四)新设机构,开业一年内,试用收展员可以增员。 第八条 展业外勤进行增员活动时的基本流程和动作如下: (一)取得增员名单,应针对新人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估; (二)建立?增员卡?,应详细填写?增员卡?资料;
(三)拜访面谈,过程应灵活运用增员技巧和话术,运用性向测验、面谈表的内容,了解新人的业务性格;
(四)初选评估,发现不适合从事寿险行业或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坚决剔除;
(五)安排面试,合格者始可安排主管面试,符合条件者,予以录用。
第四章 收展员招聘程序
第九条 招聘试用收展员的程序如下:
(一)对展业单位发布试用收展员招聘通知,接受新人报名,并进行筛选。
(二)对合格者,由介绍人或推荐人通知应聘人参加工作说明会及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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