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招标文件(定稿)(6)

2019-03-09 15:03

高新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3·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代理,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9.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对项目预算资金予以保密;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公示期(三天)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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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前调整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单价不再调整。

二、签订合同

1.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三十日内,由招标代理组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答疑澄清、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

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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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本合同于 2010 年 月 日由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包人愿以总价格(大写) (小写: ),向发包人提供 (交钥匙工程)。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全部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文件

(7)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货物价格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变动。投标文件中货物数量为暂定值,最终结算以发包人认定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4.承包人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货物交付时间向发包人提供上述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5.发包人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承包人到期应付的货款。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 法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承包人: 法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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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工程,意指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1.2“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3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人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4 “货物”指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使用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 “服务”指合同规定承包人须承担的检验、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交接验收、技术援助保障、人员培训及其它类似的在合同中所提到的承包人的义务。

1.6 “发包人”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单位,本合同指 。 1.7 “承包人”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合同指 。

1.8 “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2.0“验收”指发包人依据技术规格要求的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3.原产地

原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货物名称及各项要求 4.1 货物名称及数量: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量等 级 备注 4.2对货物的要求

4.2.1 承包人所供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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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产品可靠、安全、稳定,使用寿命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货物生产制造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货物检验验收的依据:

(1)合同的具体规定; (2)国家标准; (3)产品合格证; 5.技术规格和标准

5.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及如下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当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调整供货材料技术规格时,以书面说明为准。

5.2承包人所供货物的使用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应技术先进、性能安全可靠,能够通过各种功能的检测;货物应满足设计图纸中对各系统的联动要求,其他要求执行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5.3具体技术要求: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5.2款。

5.4其他相应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中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6.专利权

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包装

7.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7.2所供货物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和质量合格证书。 8.运输标记

承包人应在每一包装箱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产品的规格和数量。 9.交货条件

9.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安装调试完成。

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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