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天立能源有限公司庐山项目区集中供汽中心项目(5)

2019-03-09 16:45

沂水天立能源有限公司庐山项目区集中供汽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Qnet.ar-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5860kJ/kg;

dfh-炉渣中带出的份额,取值为1-Cfn即锅炉0.1;沸腾炉为0.6 经计算,本项目炉渣产生情况见表4.4-1。

表4.4-1 炉渣产生量 项目 一期工程 二期工程 锅炉 沸腾炉 锅炉 沸腾炉 小时最大排放量(kg/h) 113.50 7.15 378.33 22.00 年排放量(t) 898.92 43.15 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 2996.37 143.84 去向 (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一期工程:锅炉煤灰产生量为7196.57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7182.18/a;煤粉制备系统收集的煤尘为345.60t/a;灰库收集的烟尘15.68t/a。

二期工程:锅炉煤灰产生量为26967.58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26913.59t/a;煤粉制备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煤尘为1116.52t/a;灰库收集的烟尘47.04t/a。

采用气力除灰方式,布袋除尘收集的灰由仓泵输送至灰库,一期工程设有300m3的灰库1座。二期工程设有1000m3的灰库1座。

锅炉的炉渣经过冷渣器冷却到100℃以下后,小车送到主厂房外,暂时储存在厂内炉渣堆场。然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锅炉除尘器和灰库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均外卖做建材原料,煤粉制备系统收集的煤尘回用于锅炉燃烧用煤。

(3)脱硫石膏

按照脱硫石膏的含水率为10%,根据石灰石用量计算脱硫石膏为一期2452.85t/a、二期10212.82t/a。

(4)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一期职工定员6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9t/a,二期职工定员1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9.8t/a。

表4.4-2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一期工程 序号 1 2 固体废物种类 炉渣 锅炉 灰渣 煤灰 沸腾炉 炉渣 产生量(t/a) 898.92 7197.86 43.15 21 性质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处置方式 外运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 外运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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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二期 6 7 8 9 10 捕集煤尘 脱硫石膏 生活垃圾 合计 炉渣 锅炉 灰渣 煤灰 沸腾炉 炉渣 345.60 2452.85 9.9 10948.28 2996.37 26960.63 143.84 1116.52 10212.82 19.8 41449.98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 生活垃圾 捕集煤尘 脱硫石膏 生活垃圾 合计 全部用于锅炉燃烧 外运综合利用 环卫部门处理 外运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 外运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 全部用于锅炉燃烧 外运综合利用 环卫部门处理 4.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和煤粉制备系统废气;生产废水部分回用,部分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沂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固废性质全部得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本项目三废产排情况见表4.5-1.

表4.5-1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项目 废水(气)量 主要污染物 SO2 一期工程 65770.1万m3/a 烟尘 NOx 煤尘 废气 326578.32万m3/a SO2 二期工程 烟尘 NOx 煤尘 COD 一期工程 生活污水1584m3/a NH3-N SS 产生量(t/a) 556.89 7212.41 382.04 347.44 污染物消减量(t/a) 496.78 7197.86 323.07 345.60 污染物排放量(t/a) 60.11 14.55 58.97 1.84 223.21 54.47 220.16 5.78 0.40 0.055 0.29 2641.68 27015.1 2358.36 26960.63 1430.78 1122.3 0.55 0.055 0.41 1210.62 1116.52 0.15 0 0.12 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浓盐水,产生量为320760m3/a,其中22968 m3/a 回用于生产,297792m3/a作为清净下水外排。 COD 二期工程 生活污水3168 m3/a NH3-N SS 1.11 0.11 0.82 0.32 0 0.25 0.79 0.11 0.57 生产废水主要为浓盐水,产生量为1069200m3/a,其中72072m3/a回用于生产,997128m3/a作为清净下水外排。 22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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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工程 固体废物 二期工程 工业固废(炉渣、煤灰、煤尘、脱硫石膏) 生活垃圾 工业固废(炉渣、煤灰、煤尘、脱硫石膏) 生活垃圾 14902.13 9.9 48908.46 19.8 0 0 0 0 5环境影响预测

5.1环境空气环境影响预测

(1)正常工况下,拟建工程投产后,SO2、NO2、PM10区域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不超标,项目排放的SO2、NO2和PM10在各环境敏感点贡献浓度值均较小,与各环境敏感点背景值浓度叠加结果来看,项目全部建成后1#(李家庄)、2#(夏家楼)、4#(长山官庄)NO2日均值将超标,主要是由于现状背景值较高造成的,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3)59号)要求,在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总量指标削减的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敏感点也将不会超标。

(2)经论证工程采用的烟囱(排气筒)高度是合理可行的。

(3)本项目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看守所完成搬迁的情况下本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在完成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的前提下,并落实好各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化粪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汇入沂河;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完全有能力接纳拟建工程废水。

项目建有320m3事故水池,该事故池主要用来存放消防废水,同时为防止废水对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造成冲击负荷,故障时项目方将立刻停止生产,关闭外排输水泵,及时抢修故障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不外排。因此,事故状态下,项目也不会影响到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

因此,在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项目废水对沂河影响较小。

5.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设工程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工程投产后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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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送沂水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由沂水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煤尘本公司回收作为锅炉燃料。

由于灰仓采用密闭储存,渣场采用水泥地面,上面设置挡雨棚,有效的避免了雨水淋溶,同时炉渣采取加水打湿的方式控制飞灰,有效的避免了飞灰的产生,灰渣在外运前均经过打湿或者采取密闭方式,灰仓与渣仓均不会成为飞尘污染源,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废渣由自卸汽车运至项目区内的沂水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运输距离短,运输过程飞灰影响较小。

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对于厂区及周围环境可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5.5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对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可知,拟建项目工艺技术先进,生产系统包括锅炉、废气和废水处理等系统,生产设备涉及高温蒸汽设备、高速旋转与移动的机械,各种电器以及各种污染防治设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设施风险因素有锅炉、高压容器及管道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等。本次评价重点分析生产过程中危险品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经分析,化学水处理中各种化学物质由于使用量非常小,其环境风险程度低,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小,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针对本项目生产特点,结合对各类事故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了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纲要。

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伤害。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其生产是安全可靠的,本项目产生的风险可以接受。

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工程建设2台30t/h锅炉(一台备用)、7台60t/h锅炉(一台备用),整个厂区燃煤量395416t/a,主要废气污染物SO2、NOx产生量分别为3623.67t/a、3534.6t/a,锅炉烟气经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量分别为283.32t/a、279.13t/a。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控制计划的通知》(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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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12]43号),分配给沂水天立能源有限公司的总量SO2384t/a、NOx353t/a。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总量管理部门确认了拟建工程的总量指标,并出具了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3)59号)。因此,拟建工程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7公众参与

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也提出了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该办法,以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并再次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设置公众参与章节,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法。因此本项目环评期间,进行了广泛的公众参与调查。

7.1公众参与的目的与方式

7.1.1目的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部分,是建设单位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方式,其目的就是在让群众了解拟建项目的类型、规模、建设地点、主要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表达自己的建议、意见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逐步落实到具体的评价工作中。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主要是使沂水天立能源有限公司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所了解,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调查,了解和反馈项目影响区域各界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要求和看法,以便在环评中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7.1.2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一)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二)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三)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建设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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