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安监发[2010]211 关于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和新版安全生产行政

2019-03-09 17:33

涪安监发[2010]211号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和新版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安监处、乡镇街道安监办、局各业务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专用章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0年式样)》的使用及有关事项特作如下通知:

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注意事项

(一)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以下称专用章)共34枚,按1-34进行编号,每枚专用章确定了使用单位和使用范围(见附件1),区局将在公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专用章适用对象:包括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我局各业务科室及受我局委托代理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接受我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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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指导的受委托单位。

(三)专用章由涪陵区安监局办公室刻发,各业务科室、受托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重庆市涪陵区安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四)各业务科室及受托单位应设专人管理专用章,管理人就专用章负有保管及监督使用责任;管理人暂时不能行使管理权时,专用章应转由各业务科室及受托单位副职以上(含副职)领导代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专用章必须本辖区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使用,各业务科室及受托单位不得超越行政执法职权范围使用专用章;不得滥用专用章,一切与行政执法内容无关的专用章的使用均为无效。

(六)各业务科室有违反本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受托单位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收回行政执法专用章、停止行政执法授权、追究责任人责任、追究受托单位责任等处理;受托单位在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中发生的经济责任,由受托单位自行承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0年式样)》(见附2:)适用于除煤矿安全监察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以外的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二)按照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推行打印制作执法文书。根据目前装备建设的进度,目前,全区已经具备现场制作打印执法文书的条件,执法中由各工业园区安监处、乡镇街道安监办根据执法需要按式样自行制作,加盖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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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各单位加强执法培训工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 (四)本执法文书自2010年10月1日起使用,原使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同时废止。

在使用执法文书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相关要求

请各工业园区安监处、乡镇街道安监办于9月30日以前派专人到区安监局综合法规科领取行政执法专用章(领取人请携带本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72242282。

附件1: 1-34号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范围。 附件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0年式样)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执法工作 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9日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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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及使用范围

章号 1 督管理科 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2 安全监督管理科 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3 全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区安监局综合安全监4 督管理科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李渡工业园区安监处 白涛化工园区安监处 龙桥工业园区安监处 李渡街道安监办 敦仁街道安监办 崇义街道安监办 荔枝街道安监办 江东街道安监办 江北街道安监办 白涛街道安监办 龙桥街道安监办 珍溪镇安监办 涪陵区行政辖区 李渡工业园区 白涛化工园区 龙桥工业园区 李渡街道行政辖区 敦仁街道行政辖区 崇义街道行政辖区 荔枝街道行政辖区 江东街道行政辖区 江北街道行政辖区 白涛街道行政辖区 龙桥街道行政辖区 珍溪镇行政辖区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义和镇安监办 百胜镇安监办 石沱镇安监办 龙潭镇安监办 马武镇安监办 焦石镇安监办 青羊镇安监办 同乐乡安监办 大顺乡安监办 增福乡安监办 罗云乡安监办 大木乡安监办 武陵山乡安监办 义和镇行政辖区 百胜镇行政辖区 石沱镇行政辖区 龙潭镇行政辖区 马武镇行政辖区 焦石镇行政辖区 青羊镇行政辖区 同乐乡行政辖区 大顺乡行政辖区 增福乡行政辖区 罗云乡行政辖区 大木乡行政辖区 武陵山乡行政辖区 涪陵区行政辖区 21 蔺市镇安监办 蔺市镇行政辖区 涪陵区行政辖区 20 清溪镇安监办 清溪镇行政辖区 涪陵区行政辖区 19 南沱镇安监办 南沱镇行政辖区 使用单位 区安监局非煤矿山监涪陵区行政辖区 18 新妙镇安监办 新妙镇行政辖区 使用范围 章号 使用单位 使用范围

附件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 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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