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知识点--建筑设计知识

2019-03-09 18:16

建筑设计知识

第一章 建筑设计原理 第一节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 原理

在公共建筑设计当中,处理好功能、艺术、技术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做好公共建筑设计的基础。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使三者关系达到高度的统一。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 功能问题

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功能和流线问题。 1.公共建筑的空间组成 在公共建筑中,尽管空间的使用性质与组成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概括起来,可以划分成为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

(2)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交通枢纽空间布置要点

使用方便,空间布置得体,结构合理,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2.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1)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2)功能分区的原则是: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的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供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3.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公共建筑的人流组织问题,实质上是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问题。一般分为平面和立体两种方式。

公共建筑人流疏散问题,是人流组织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共建筑人流疏散分正常和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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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 技术与经济问题

建筑空间和体形的形成,是以一定的工程技术条件作为手段。建筑的空间要求和建筑技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选择技术形式时要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经济原则。

1.公共建筑与结构技术

公共建筑设计中,常用的三种结构形式:墙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和空间结构。

(1)墙体承重结构

常为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梁板跨度不大,承重墙平面呈矩形网格布置,适用于房间不大、层数不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结构特点:内墙和外墙起到分隔建筑空间和支撑上部结构重量的双重作用。

其承重墙要尽量均匀、交圈,上下层对齐,洞门大小有限。墙体高厚比要合理,大房间在上,小房间在下。 (2)框架结构

承重与非承重构件分工明确,支承建筑空间的骨架是承重系统,而分割室内外空间的围护结构和轻质隔断,是不承受荷载的。框架结构空间处理灵活,适用于高层或空间组合复杂的建筑。 (3)空间结构(大跨度结构)

充分发挥材料性能,提供中间无柱的巨大空间,满足特殊的使用要求。 经常使用的有悬索、空间薄壁、充气薄膜、空间网架等。 实例:法国巴黎工业展览馆、意大利罗马奥运会体育馆。 2.公共建筑与设备

恰当安排设备用房,解决好建筑、结构与设备上的各种矛盾,注意减噪、防火、隔热。

结合设备课程,了解采暖、空调、照明各种系统的选型原则和适用范围。 (1)采暖系统

热水系统舒适、稳定,适用于居住建筑和托幼。蒸汽系统加热快,适用于间歇采暖建筑如会堂、剧场。 (2)空调系统 集中空调服务面大,机房集中,管理方便,风速及噪音低但机房大,风道粗,层高要求大,风量不易调节,运行费用大,不适用于小风量的复杂空间。风机盘管系统,室温可调,适用于空间复杂、灵活并需调温的建筑(如宾馆、实验室)。 3.公共建筑与经济

应当把一定的建筑标准作为考虑建筑经济问题的基础,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避免铺张浪费,也不可片面追求低标准而降低建筑质量。

要注意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计算和控制建筑的有效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结构面积系数和体积系数等指标,节约用地,降低造价,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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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处理

结合《建筑空间组合论》进行学习,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形式美的规律(构图原理) 多样统一的法则: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主从与重点、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 2.内部空间处理

单一空间的体量与尺度、形状与比例、围与透、分隔与界面处理、色彩与质感。

多空间组合中的对比与变化、重复与再现、衔接与过渡、渗透与层次、引导与暗示、节奏与序列。 3.外部形体处理

外部形体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要考虑建筑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主从分明、有机结合、对比与变化、稳定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虚实凹凸、色彩与质感、装饰与细部)。 4.群体组合

建筑与环境关系要有机联系、统一和谐。建筑设计要结合地形、地貌。运用对称、轴线引导与转折、向心等手法,可通过结合地形、体形重复、形式与风格一致等手段获得统一与和谐。 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 □ 住宅设计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符合规划要求并与环境相协调;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并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2.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层及以上(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套内空间设计原理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分别不小于34m2、45m2、56m2、68m2。

2.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及尺寸应尽可能有利于床位的布置;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

3.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面积不应大于10m2。 4.厨房面积,一、二类住宅不小于4m2,三、四类住宅不小于5m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单面布置设备时厨房净宽不小于1.5m 双面布置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5.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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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卫生间面积,三件洁具时不小于3m2,二件洁具时不小于2~2.5m2,单设便器时不小于1.1m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6.新规范没有强调每套住宅应有贮藏空间,意在使设计能有更大的灵活性。 7.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阳台栏杆设计应考虑防止人员及花盆等物体坠落的措施,如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栏杆净高一般不小于1.05m、中高层及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小于1.1m等。寒冷、严寒地区的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顶层阳台应设雨篷。阳台、雨篷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篷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8.按照使用功能确定各空间位置及相互联系。厨房与起居室要有联系又适当隔离;卫生间靠近卧室,又要考虑防潮、防噪声。厨卫结合.管道集中可节省投资,有利工业化。

9.朝向和通风要求随地理条件而不同。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其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除严寒地区外,一般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西向外墙应隔热,房间窗地面积比: 居室、起居室(厅)、厨房≥1/7; 其他≥1/12;

离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 昼间不应大于50dB; 夜间不应大于40dB。

住宅分户墙和楼板的计权空气声隔声量不应小于4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10.套内使用面积计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包括户门内所有厅室、走道、厨房、卫生间、贮藏室、壁柜等使用空间的面积,不包括烟道、风道、管井面积以及墙体保温层所占面积。跃层住宅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利用坡屋顶空间时,净高低于1.2m处不计面积;净高1.2~2.1m处计一半面积;净高超过2.1m处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11.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外墙外保温住宅建筑面积按保温层外表面计。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阳台面积按结构地板净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 住宅层高,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厅)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一半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净高不应低于2.2m。室内排水管下表面距楼地面不应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4.套内人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辅助用房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尺寸要适当加宽,以便于搬运家具。

5.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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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套内楼梯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0.9m。 7.门洞最小宽度,共用外门1.2m,户门及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及阳台门0.7m。所有门洞口高度均不小于2.0m。 □ 住宅公共部分

1.楼梯梯段净宽≦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墙面至扶手中心的水平距离可≦1.0m。踏步宽≦0.26m,高≧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的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住宅中栏杆、扶手的安全标准较《通则》要求有所提高)。平台净宽≥1.2m,平台下净空≥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0.1m。 2.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并有消防通道时,层数由该中间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3.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有不少于2台的电梯,其中一台宜能容纳担架。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4.外廊、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取与阳台栏杆相同的防坠落措施。

5.住宅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和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篷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出入口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7.住宅附建公共用房的规定: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及排气道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8.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 住宅节地

1.8层以下住宅增加层数; 2.降低层高;

3.北退台或斜屋面; 4.大进深、小面宽;

5.总图布置适当偏角,适当布置东西向住宅、高层塔式,在城市干道南侧布置高层。

□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1.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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