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安装质量检验 6.1 一般规定
6.1.1 幕墙所用的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6.1.2 玻璃幕墙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 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验报告,还应 根据设计的要求,提交包括平面内变形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的
检验报告。
6.1.3 安装质量检验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幅幕墙均应按不同分格各抽查5%,且总数不得少于
10个。
2 竖向构件或拼缝、横向构件或拼缝各抽查5%,且不应 少于3条;开启部位应按种类各抽查5%,且每一种类不应少于
3樘。
6.2 检验项目
6.2.1 预埋件和连接件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预埋件和连接件的数量、埋设方法及防腐处理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埋件位置与设
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6.2.2 检验预埋件和连接件的安装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 1 与设计图纸核对,也可打开连接部位进行检验。 2 在抽检部位用水平仪测量标高及水平位置。 3 用分度值为l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预埋件的尺寸。 6.2.3 竖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6.2.3的规
定。
6.2.5 幕墙分格框对角线偏差的检验,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6.2.6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玻璃嵌入量不得小于15mm。
2 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 度与槽口宽度应相同,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
5mm。
3 橡胶条镶嵌应平整、密实,橡胶条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 长1.5%~2.0%,其断口应留在四角;拼角处应粘结牢固。 4 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压条。压条
的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7 检验明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采用观察检查、查施 工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方法,也可打开采用分度值为lmm的 钢直尺或分辨率为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垫块长度和玻璃嵌入
量。
6.2.8 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距离应符合设计要 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玻璃板块。 2 结构胶的剥离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5.1条的要求。 3 隐框玻璃板块在安装后,幕墙平面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2.5mm,相邻两玻璃之间的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lmm。 4 隐框玻璃板块下部应设置支承玻璃的托板,厚度不应小
于2mm。
6.2.9 检验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应在隐框玻璃与框 架连接处采用2m靠尺测量平面度,采用分度值为0.05mm的深 度尺测量接缝高低差,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托板的
厚度。
6.2.10 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装饰压板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 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 2 明框拼缝外露框料或压板应横平竖直,线条通顺,并应
满足设计要求。
3 当压板有防水要求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排水孔的形
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6.2.11 检验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
察检查,也可打开检查。
6.2.12 隐框玻璃的拼缝质量的检验,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6.2.13 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 材料严密填塞,水泥砂浆不得与铝型材直接接触,不得采用干硬 性材料填塞。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渗
漏,密封胶不应污染周围相邻表面。
2 幕墙转角、上下、侧边、封口及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构造
应牢固并满足密封防水要求,外表应整齐美观。 3 幕墙玻璃与室内装饰物之间的间隙不宜少于10mm。 6.2.14 检验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时,应核对设计图纸,观 察检查,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也可按本标准附录
C的方法进行淋水试验。
6.2.15 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幕墙玻璃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 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其嵌人深度不应小于
18mm。
2 玻璃与槽口间的空隙应有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其材 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用硬性材料
填充固定。
3 玻璃肋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结构密封胶 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嵌填平顺、密实、无气泡、
不渗漏。
4 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承方
式使玻璃悬挂。
5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使用钢化玻璃,不得使用普通浮法玻 璃。玻璃开孔的中心位置距边缘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小
于100mm。
6 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安装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3mm,其中心线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3mm。相邻两支承装置中 心线间距偏差不应大于2mm。支承装置与玻璃连接件的结合面
水平偏差应在调节范围内,并不应大于10mm。
6.2.16 检验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质量,应采用下列
方法:
1 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检查玻璃应力。 2 与设计图纸核对,查质量保证资料。 3 用水平仪、经纬仪检查高度偏差。 4 用分度值为l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检查尺寸偏
差。
6.2.17 开启部位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启窗、外开门应固定牢固,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 确;窗、门框固定螺丝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大于 300mm,与端部距离不应大于180mm;开启窗开启角度不宜大 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外开门应安装限位器或闭门
器。
2 窗、门扇应开启灵活,端正美观,开启方向、角度应符 合设计的要求;窗、门扇关闭应严密,间隙均匀,关闭后四周密
封条均处于压缩状态。密封条接头应完好、整齐。 3 窗、门框的所有型材拼缝和螺钉孔宜注耐候胶密封,外 表整齐美观。除不锈钢材料外,所有附件和固定件应作防腐处
理。
4 窗扇与框搭接宽度差不应大于1mm。
6.2.18 检验开启部位安装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
查,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6.2.19 玻璃幕墙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整幅幕墙玻 璃颜色应基本均匀,无明显色差,色差不应大于3CIELAB色差
单位;玻璃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2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
3 热反射玻璃膜面应无明显变色、脱落现象,其表面质量
4 热反射玻璃的镀膜面不得暴露于室外。
5 型材表面应清洁,无明显擦伤、划伤;铝合金型材及玻 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脱膜及其他污垢。型材的色彩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均匀,并应符合表6.2.19-2的要求。
6 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 6.2.20 检验玻璃幕墙外的观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在较好自然光下,距幕墙600mm处观察表面质量,必 要时用精度0.1mm的读数显微镜观测玻璃、型材的擦伤、划痕。
2 对热反射玻璃膜面,在光线明亮处,以手指按住玻璃
面,通过实影、虚影判断膜面朝向。
3 观察检查玻璃颜色,也可用分光测色仪按本标准附录D
的方法检验玻璃色差。
6.2.21 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幕墙安装内衬板时,内衬板四周宜套装弹性橡胶密封
条,内衬板应与构件接缝严密。
2 保温材料应安装牢固,并应与玻璃保持30mm以上的距 离。保温材料的填塞应饱满、平整、不留间隙,其填塞密度、厚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冬季取暖的地区,保温棉板的隔汽铝箔面
应朝向室内,无隔汽铝箔面时应在室内侧有内衬隔汽板。 6.2.22 检验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应采取观察检 查的方法,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查施工记录,必要时可打开检
查。 6.3 质量保证资料
6.3.1 玻璃幕墙工程的安装,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玻璃幕墙的设计文件。
2 玻璃幕墙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
能的检验报告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的检验报告。
3 幕墙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4 施工安装的自查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B 幕墙玻璃表面应力现场检验方法 B.0.1 玻璃表面应力测定点,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处,引平行于长边的两条平行 线,并与对角线相交的四点处,即为测量点(图B.0. 1-1)。
2 当玻璃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图B.0.l-2),则在距 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
的两点以及几何中心点,作为测量点。
3 对于已安装到工程上的玻璃,其应力测点可由检验方与
被检方共同商定。
B.0.2 测量玻璃表面应力,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双折射率法:
1)在被测玻璃的锡扩散层的测点处滴上几滴折射率油; 2)将棱镜放置在被测点处,调整光源灯泡的位置、反射
镜角度,使视场内出现明暗台阶图形;
3)用测微目镜读出台阶的高度d,精确到0.01mm;
附录C 幕墙现场淋水检验方法
C.0.1 将幕墙淋水试验装置安装在被检幕墙的外表面,喷水水 嘴离幕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30mm,并应在被检幕墙表面形成连 续水幕。每一检验区域喷淋面积应为 1800mm X 1800mm,喷水 量不应小于L/(m2·min),喷淋时间应持续5min,在室内应观
察有无渗漏现象发生。
C.0.2 幕墙淋水试验装置(图 C.0.2),在 1800mmX1800mm 范围内,单个喷嘴喷淋直径应为1060mm,四个喷嘴喷淋面积应
为 3.53m2,淋水总量不应小于14L/min。
C.0.3 喷嘴应安装在框架上,框架应用撑杆与被测幕墙连接, 水管应与喷嘴连接,并引至水源。当水压不够时,应采用增压泵 增压。水流量的监测可采用转子流量计或压力表两种形式。
附录D 幕墙玻璃色差现场检验方法
D.0.1 选取测量点时,同一块幕墙玻璃的色差应在玻璃的中心 和四角选取测量点,测量点的位置离玻璃边缘的距离应大于 50mm;应以中心点的测量值作为标准,其余4点与该点进行色 差比较,分别得出 4个 △E*ab色差值,其最大色差为该块玻璃的
色差。
非同块幕墙玻璃之间的色差,应在目视色差有问题的玻璃上 随机选取5个测量点,以其中最大或最小的一点作为标准,计算 与其他 4点的色差△E*ab。(上述色差均为反射色差)。 D.0.2 检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试方
法》GB 11942—89第4条的规定。
D.0.3 △E*ab色差值大于3CIELAB色差单位的幕墙玻璃应判定
为不合格。
D.0.4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样品名称、状况、测量点的选取。
2 仪器型号,标准照明体类型,照明观测条件及测孔面积
(幕墙玻璃色差测量采用D65标准照明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