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5)

2019-03-09 21:30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j)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k)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l)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1.3.2 符合GB/T 50353-2005中相关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 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GB/T 50353-2005第3.0.24条第7项)。 6.2 计算细则 6.2.1 层高计算

6.2.1.1 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含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层(图1)。

6.2.1.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2.20米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图1)。

图1 层高计算图示

6.2.1.3 建筑自然层内设置的平台式落地窗(如图2中a所示),无论窗体空间本身的高度如何,外侧是否存在其它建筑空间,上方空间是否封闭,均取窗面为外墙,窗体部分视为套内的一部分,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与平台式落地窗相类似的其它建筑空间(如图2中b所示),层高计算也与其相同。

图2 平台式落地窗及相似建筑空间层高计算图示 6.2.2 非普遍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6.2.2.1 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2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6.2.2.3 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4 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若柱为斜柱,以柱距离地面2.10米处的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5 除建筑变形缝、沉降缝以外的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闭空间,当其层高在2.20米以上时,无论其是否使用,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6 在建筑物中的层高2.20米以上的楼层内设置夹层的,当夹层及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时,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下方空间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7 点式建筑在折转处因结构需要所设置的位于建筑外墙外侧的与室内不相通的结构连接板,当其宽度(进深)不大于2.0米时,该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宽度大于2.0米时,该部分视为架空,按其上盖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8 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3 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6.2.3.1 阳台的类型

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 三种基本类型。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图3)。

图3 阳台类型及指标计算图示 6.2.3.2 阳台的面积计算

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阳台底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无连接横梁,沿阳台开敞面或主开敞面完全开敞(即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该阳台按一层高对待,计算一半建筑 面积(图4)。

图4 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图示

6.2.3.3 对阳台(以阳台底板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有柱阳台,均视为架空,无论其上盖高度如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3.4 对无柱凹阳台或有柱但水平投影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凹阳台,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阳台宽度)小于等于2.0米时,其凹入进深(取阳台结构板外缘至外墙外缘的垂直距离)不应超过2.0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2.0米且小于等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2.40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应超过2.8米,否则,阳台进深超过允许值的内侧部分,无论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3.5 对无柱的复合型阳台(图5),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a) 当阳台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或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大于2.40米时,其凹入部分无论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b) 当阳台凸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且凸出部分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2.40米时,阳台总进深许可值与凹阳台相同,否则凹入部分内侧超过阳台总进深允许值的部分均视为内廊,一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图5 无柱的复合型阳台指标计算图示

6.2.3.6 同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6.2.3.7 进深不大于0.60米的不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6.2.3.8 贯穿建筑主体的穿透型阳台,当阳台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米时,视为架空,无论层高如何,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阳台水平投影面积小于等于12.0平方米时,无论上盖高度如何,阳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图6 穿透型阳台图示

6.2.3.9 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一致,当延伸部分的进深大于0.60米时,该延伸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图7)。

6.2.3.10 阳台的开敞面处设有部分墙体,当墙体的长度大于0.60米时,以该阳台剩余的开敞宽度确定该阳台的允许进深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当矩形阳台的开敞宽度小于其宽度的1/3,该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图7)。

图7 不同结构阳台面积计算图示

6.2.3.11 对顶层和特殊层高(层高小于2.20米或大于4.50米)楼层的不封闭阳台,以该栋建筑标准层层高的二倍作为阳台有无上盖的认定标准;无标准层时,以6.00米作为认定标准。当顶层或退层阳台的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的上盖高度取阳台沿屋面倾斜方向最外沿(围护栏)处斜屋面的高度。

6.2.3.12 一栋房屋的上、下层阳台(穿透型阳台除外)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错开),当重叠部分的长度大于0.60米的,按重叠部分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当重叠部分的长度不大于0.60米时,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6.2.3.13 房屋最高一层的阳台未设盖板或所设盖板宽度不大于0.60米的,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盖板宽度大于0.60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3.14 位于房屋天面、或因退层设计形成的露台,如露台属于一户专用,当其上方屋檐或盖板宽度不大于0.6米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如露台属于公共露台,当其由上方屋檐形成的上盖宽度不大于1.10米、或专设盖板的宽度不大于0.6米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露台有盖部分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3.15 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二个层高的阳台,当其中间设置有盖板(包括由凸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时,当所设盖板宽度大于0.60米时,按所设盖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下方阳台建筑面积。

6.2.3.16 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的类似于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位于地面层、裙楼顶层的除外),均视为阳台,按阳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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