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部门的电力供应联系。
(23)车辆段:负责配合机务救援队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
(24)运输部:在做好自救的同时,配合其他单位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25) 驻铁运处物资供应站: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26) 驻铁运处信息站:负责保障应急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27)兖矿总院驻铁运处医院:委派医护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联系协调急救工作。 3.2.3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小组。
(1) 现场指挥及抢险救灾组:由有关生产技术部门、段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救援队队长参加,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抢险救灾由救援队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现场调查组:由安全监察处、、运输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工会(群众工作科)、纪委(监察科)等组成,负责与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国铁进行联系、协调等;配合上级组织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
(3) 技术专家组:由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车辆、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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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戒保卫组:由武装保卫科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主要负责人员疏散、事故现场戒严、救援队伍引导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必要时经指挥部批准,向地方公安部门提出支援申请。
(5)医疗救护组:由兖矿总院指派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联系协调急救事宜。
(6)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科、计划科、财务科、审计风险科、地企办公室、经营风险科、后勤保障中心、车辆管理中心、电务段、水电段、铁运处信息站、铁运处供应站等组成,主要负责救援物资的落实、临时照明、应急通讯保障、电力供应、食宿接待和车辆调度等工作。协调地方关系,保障救援抢险道路、通信畅通。
(7)信息发布组。由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科、运输科(调度室)、安全监察处等组成,同时根据处领导指示,报道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8)善后处理组。由工会(群众工作科)、组织科(人力资源科)、纪委(监察科)、武装保卫中心等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伤保险、抚恤、理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3.2.4 组织机构网络图 现场 指挥 及抢 险组 事 故 调查处理组 技术专家 组 医 疗 救 护 组 警 戒 保 卫 组 信 息 发 布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善后处理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处 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分管副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财务总监 成员:各科室、段队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3.2.5 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指挥(超出处应急处臵能力的事件)
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铁运处的处臵能力时,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向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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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 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按照“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要求,逐个系统、逐个环节、逐个作业地点进行超前排查、分析,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空当。严格落实车间(车站、工区)日排查、段队周排查、处月排查制度,强化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整改治理责任,所有隐患必须按照计划如期治理完成。
(2)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检查责任,严格执行“红黄牌”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业务保安,处、段两级技术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预想预测本专业、本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超前采取可靠措施,加强督察指导。
(3) 认真执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安全确认”制度。严格现场安全评估制度,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工班长、安监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挂牌开工,不评估或评估不合格不得开工;职工工作前、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环境、设备、工序各环节等进行岗位安全确认,不确认不得工作。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4) 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管理。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科学合理设定报警参数和报警方式,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保证系
统可靠、灵敏、运行正常,实现动态、有效监控。认真落实预测预报制度,对各类危险源按规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报告。对存有缺陷和隐患的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4.2 预警行动
发现有事故征兆时,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威胁区域,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或调度室、安全监察处汇报。
(1) 警告标识警示:强制性、禁止性的警告、指令等,可用颜色、图案、文字、符号等对具有安全危险性的地点、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标示,提醒注意和警惕。
(2) 作业警示:在作业过程中,用语言或声光信号等方式对作业行为进行警示。
(3) 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事件超出本单位、部门处理能力时,立即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方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重大事件预警,预警发布范围为参与救援的机构和人员:①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②已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他事件的;③事件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需要上一级做预警准备的。
4.3 信息报告与处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铁运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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