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修订情况的说明(4)

2019-03-09 22:24

鼓励高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底层架空以作公共活动空间使用,空间不得擅自围合。居住建筑架空层层高宜在3.6-4.5米之间,商业建筑架空层层高宜在3.6-5.4米之间,若居住建筑架空层层高大于4.5米或商业建筑架空层层高大于5.4米时,面积按附录二的“容积率计算”的相关规定计入容积率。

理由及依据:根据实践建设经验,架空层≤3.6米时,基本无法满足用作公共活动空间的使用功能(如运动健身等)。故经专家论证,为鼓励高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底层架空作公共活动空间使用,将架空层层高由≤3.6米调整为居住建筑3.6-4.5米、商业3.6-5.4米。

调整十九 原13版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一)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日照标准要求,每套居住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城区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调整为:(一)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日照标准要求,每套居住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城区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否则按公寓进行管理,建设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将日照情况明确告之相应权益人。

理由及依据:参照成都规划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践建

设经验,经专家论证,对公寓进行定义,对建筑日照管理要求进行优化。

调整二十 原13版规定附录一名词解释新增6.公寓(原第6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新增:6.公寓: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等其他强制性内容的生活单元。

理由及依据:参考成都现行管理模式,对“公寓”进行定义,避免不满足日照的产品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出售给买方。

调整二十一 原13版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表3-6 建筑

后退用地红线、公共绿地绿线间距控制

建筑 类型 建筑朝向 退让用地红线(地界)距离 及最小距离控制(米) 退让规划控制绿线(米) 新 区 旧城 ≥5米 旧区0.5H 多、低层长边(正面) 新区0.6H 居住建筑 多、低层山墙(侧面) —— 旧区0.23H 高层 新区0.25H 且旧区≥5.0米 且新区≥6.0米 ≥10米 且≥4.0米 ≥12米 ≥13.5米 ≥0.2H且≥15米,裙房按多层建筑控≥10米 制 多、低层长边(正面) 0.5H 非居住多、低层山墙(侧面) —— 0.2H 建筑 高层长边 高层短边 0.15H ≥4.0米(低层) ≥6.0米(多层) ≥10米 ≥3.0米 ≥13.0米 ≥9.0米 ≥5米 ≥0.2H且≥15米,裙房按多层建筑控≥10米 制 低层辅长边、山墙 助用房 0.5H ≥2.0米,有特殊情况在征得规划规划主管部门同≥5米 意后,一层的辅助用房可不退用地红线 注:1. H为南侧建筑高度或东西向建筑的平均高度。 2. 当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45度时,其退距按主要朝向后退规定执行。 当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45度时,其退距按次要朝向后退规定执行。

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按每增加10米高度间距增加2米计算建筑间距,增加高度不足10米的间距增加2米计算。

4.地下建筑外墙退地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

5.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最小后退距离为15.0米。

6.高层建筑裙房按多层非居住建筑后退规定执行。

调整为: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公共绿地绿线间距控制 表3-6

建筑 类型 建筑朝向 退让用地红线(地界)距离 及最小距离控制(米) 退让规划控制绿线(米) 旧区0.5H 多、低层长边(正面) 新区0.6H 居住建筑 多、低层山墙(侧面) —— 旧区0.23H 高层 新区0.25H 且旧区≥5.0米 且新区≥6.0米 ≥5米 且≥4.0米 ≥12米 ≥13.5米 ≥10米,裙房按多层建筑控制 多、低层长边(正面) 0.5H 非居住多、低层山墙(侧面) —— 建筑 高层长边 0.2H 高层短边 0.15H ≥4.0米(低层) ≥6.0米(多层) ≥5米 ≥3.0米 ≥13.0米 ≥9.0米 ≥10米,裙房按多层建筑控制 低层辅长边、山墙 助用房 0.5H ≥2.0米,有特殊情况在征得规划≥2.0米,有特殊情况在征得规划规规划主管部门同划主管部门同意后,一层的辅助用意后,一层的辅助房可不退公共绿地绿线 用房可不退用地红线 注:1. H为建筑的计算高度。

2. 当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45度时,其退距按主要朝向后退规定执行。 当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的夹角>45度时,其退距按次要朝向后退规定执行。

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按每增加10米高度间距增加2米计算建筑间距,增加高度不足10米的间距增加2米计算。

4.地下建筑外墙退地界距离最小值为3米,且不影响周边建筑及管网安全(特殊情况可论证)。

5.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最小后退距离为15.0米。

6.高层建筑裙房按多层非居住建筑后退规定执行。

7.建筑退让块状规划绿地在满足上表规定的同时应符合下述规定:多、低层建筑≥0.25H;高层≥0.2H。

8.建筑退距在满足上表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退距要求。

理由及依据:结合实践建设经验,参考兄弟城市经验,经专家论证,为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对建筑后退公共绿地绿线间距控制适当放宽,参照原07版技术规定相关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便于形成完整统一的城市界面。

调整二十二 原13版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各类建筑临规划道路绿地布臵时,其后退控制绿线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纯居住后退规划道路带状绿地:旧城区无车辆出入退距≥5.0米,有车辆出入退距≥7.0米,新区无车辆出入退距≥7.0米,有车连出入退距≥10.0米。

(二)其他建筑后退规划道路带状绿地≥5.0米,有车辆出入的≥10米。

(三)后退规划块状绿地,建筑后退规划块状绿地不小于5.0米,其余后退规划块状绿地、生态绿地按表3-6执行。

调整为:删除第三十六条上述规定(保留表3-7)。 理由及依据:结合实践建设经验,经专家论证,第三十六条关于建筑退规划道路绿地的规定内容与第三十五条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公共绿地绿线间距控制的规定(表3-6)

重复,在已对建筑退公共绿地绿线间距控制要求进行了调整后,拟取消本条规定。

调整二十三 原13版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表3-8注5.临规划道路不宜设臵围墙,确需设臵围墙的,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且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

注10.特殊区域后退道路红线按城市设计指标执行。 调整为:5.临规划道路不宜设臵围墙,确需设臵围墙的,应采用生态、通透式围墙,并符合规划、消防、管线安全要求。

10.特殊区域后退规划道路控制线按相关规范执行。 理由及依据:原规定要求围墙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无政策、法规依据,且会形成2米市政和开发企业都无从管理的空白区域,拟取消。

满足相关规范是进行城市设计的基础和前提,故为确保文意准确且执行到位,将特殊区域后退道路红线控制线由“按城市设计指标执行” 调整为“按相关规范执行”。

调整二十四 原13版规定第四章第五十条表4-8

类型 廉租房 机动车(辆/100平方米) 0.4辆/100平方米 非机动车(平方米/100平方米) 3平方米/100平方米 2平方米/100平方米 1平方米/100平方米 公租、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征地拆0.8辆/100平方米 迁安臵房、统规统建房 商品房 1辆/100平方米 注:1.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建设项目可设臵数量不超过总停车位数10%的微型机动车。机械停车位配臵适用于新区旧城的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旧城区的居住建筑允许地下设臵机械停车位,地面不得设臵机械停车位,设臵机械停车位必须设臵


关于《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修订情况的说明(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格式规范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