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1、全员培训,指企业对全体在职人员和新入井进行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与技术业务的培训。
2、上岗培训,指按不同岗位的基本要求,对未上岗的职工和新入井的的人员进行教育活动。培训的内容包括;必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艺规程、安全生产知识、职工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3、岗位培训,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需要的以提高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重点的教育活动,具体分为规范化和非规范化两种。规范岗位培训是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文化科学知识,特殊工作岗位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接受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由有关机构发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资格的证明。从业人员在转换岗位、晋升职务前也要按新的岗位要求,进行规范岗位培训。非规范化岗位培训,是对也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根据生产和工作中提出的新要求,经常进行培训,一般为短期的一事一训。
4、班组长培训,是对企业班组长的岗位培训活动(包括党、团、工会小组长)。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安全管理、现代化管理、明主管理、班给管理、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等,其目的是提高班组长的思想水平和班组管理能力。
5、职工专业教育。是指按照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为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在职工中进行专业技术教育。
6、安全生产教育(含安全资格教育),指对职工进行防止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及职业危害,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法令政策知识、操作技术规程、有关规章制度,安全安装及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典型经验及事故分析、安全岗位培训等。
7、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及考核,按劳动部要求进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前进行的专门培训。
8、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和思想政治水平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传统教育;思想、道德、纪律的教育;社会主义明主与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形式政策教育。
9、职工教育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有管政策规定,由矿按每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统一由矿主要负责人审批、专款专用。
10、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隐患,为工人创造安全生产作业场所,各连队(班)组在生产作业前必须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安排进行作业。
2、矿机关科室部门人员下井发现隐患后及时交待连队(班组)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调度室或值班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安排整改。如需矿领导班子研究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提交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不得拖延。 3、矿安全生产调度会,必须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督促整改。属于需较长时间处理的隐患,必须逐班进行跟踪落实。
4、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隐患后,须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及时向队长汇报,由队长进行协调处理。发现无人作业地点的隐患时,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或值班领导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5、机电设备事故隐患发现者及时向当班值班副队长汇报,及时安排电、钳工进行处理。
6、采掘工程隐患,发现者及时向当班值班队长汇报,及时安排
人员进行处理。
7、“一通三防”隐患,现场瓦斯检查员、管理人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及时向通风调度室、生产调度室汇报;一时处理不了的瓦斯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后安全副矿长、生产调度室、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汇报。
8、火灾隐患发现者须沉着、冷静,与其它现场作业人员一道及时用煤、矸捂住火源,同时打开防尘水冲灭明火或用灭火器灭火。如无其它作业人员时,发现者须沉着、冷静用煤、矸捂住火源,同时打开防尘水冲灭明火或用灭火器灭火,处理不了时所有人员须沿进风侧就近避灾,同时及时向井口生产调度室汇报。 9、重大隐患发现人员必须及时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及时向有关分管矿领导汇报。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井下采掘作业场所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组织定期和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 1、煤矿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
2、每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煤矿主要领导参加,必须有检查记录,查的隐患必须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限整改。 3、安全检查工作必须纳入各种形式经济承包的合同,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的重要考核指标。
4、煤矿每月还必须对当月的安全质量经行验收。 5、每旬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质量检查。
6、班组每班必须由副队长和班长、安全员对当班的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安全质量的原始记录。
7、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深入井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巡回检查工作。 8、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⑴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明确检查负责人、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⑵检查的不安全隐患记录必须认真、详细、具体、记清隐患的部位、危害程度、处理意见等。
⑶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安全检查后必须对不安全隐患进行的认真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