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的处理
⑴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除进行认真登记外,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必须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⑵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⑶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⑷整改后煤矿各专业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销案。 2、每月必须组织三次由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井上下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落实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并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
3、每次的安全检查,参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早9:00正)准时到井口集中不参加或不按时到位的处罚520元/次,连续三次不参加者,作撤职处理。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走过程,对查的隐患,要召开整改会议,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同时组织人员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未按时整改的,每项50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下次检查还未整改的,视重复隐患,加倍处罚,并作出严肃处理。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井下采掘作业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施工
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全面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法规。适用于井下所有进行采掘作业人员和场所。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力求做工到细致,具体。
3、安全技术措施由工作点挂点技术人员负责编。 4、由技术科长、片区技术小组长及编制人员进行初审。 5、初审后由所编技术人员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进行审核。 6、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经审批生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技术员按规定发放并向施工全体人员贯彻,发放、贯彻要有比较全面的相关人员签字。 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贯彻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应保证在使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统计按季向机电科汇报。
1、使用设备:指经常运转使用的
2、备用设备:指为保证矿井连续生产,随时可以投入生产替换工作的设备。
3、检修设备:指经常运转使用的
4、闲置设备:指可以平衡外调不需用的设备
5、备品情况:指机电的组成部分,并可以向其它设备互换通用的称备品
6、应设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7、使用中的设备,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8、机电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单位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9、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故障。
10、设备的报废,设备超过使用的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复修费超过设备价值80%以上者。
11、遭受意外灾害,设备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12、设备的检修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并要有1~3个月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作退库处理。
(3)配件应实行定额及分级管理制,大型特殊配件。
(4)配件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要保管在清洁干燥的仓库中,并按用途分类,建立卡片置于台架上,保证不损坏生锈和遗失,对光洁表面的钢制配件,应涂上油脂进行防锈处理。
(5)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
(6)对大、中、小修复更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使用的配件加工计划(含外购及内部加工)
13、设备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号,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技术状况好,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标准,机房整洁,工作性能和出力达到规定要求。
(3)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锈”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机械故障少。
(4)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5)保管工作好,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随机工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