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201408019(3)

2019-03-09 22:48

5.2.3 辅助设施

1、站房内安装的冷暖式空调机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 2、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 3、站房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

4、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窗。

5、为保证监测数据传输的可靠性,监测站点均需采用环保专网光纤接入。

5.2.4 站房示意图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见图5-2,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见图5-3。

图5-2点式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

图5-3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站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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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采样装置

5.3.1 多支路集中采样装置技术要求

1、在使用多台点式监测仪器的监测子站中,除PM10、PM2.5监测仪器单独采样外,其它多台点式连续监测仪器可共用一套多支路集中采样装置进行样品采集。采样装置一般包括两种结构,结构示意图参见图5-4和图5-5。

图5-4 采样装置结构示意图1

图5-5 采样装置结构示意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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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样装置总管入口应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进入,同时应避免鸟类、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采样总管。

3、总管内径选择在1.5~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采样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20s。总管进口至抽气风机出口之间的压降要小,所采集气体样品的压力应接近大气压。支管接头应设置于采样总管的层流区域内,各支管接头之间间隔距离大于8cm。

4、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一般以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等作为制作材料;对于只用于监测SO2和NO2的采样总管,也可选用不锈钢材料。

5、为了防止因室内外空气温度的差异而致使采样总管内壁结露对监测物质吸附,需要对总管和影响较大的管线外壁加装保温套或加热器,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40℃。

6、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长度不应超过3m,同时应避免空调机的出风直接吹向采样总管和与仪器连接的支管线路。

7、为防止灰尘落入分析仪器,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应安装孔径不大于5μm聚四氟乙烯过滤膜。

8、为防止结露水流和管壁气流波动的影响,分析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连接总管时应伸向总管接近中心的位置。

9、在不使用采样总管时,可直接用管线采样,但是采样管线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采样气体滞留在采样管线内的时间应小于20s。

5.3.2 点式连续监测系统采样装置安装要求

1、采样总管应竖直安装。

2、采样总管与屋顶法兰连接部分密封防水。 3、采样总管与各支路连接部分密闭不漏气。

4、采样总管支撑部件与房顶和采样总管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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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采样口周围270°捕集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应不受任何影响。 6、加热器与采样总管的连接应牢固,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40℃。 7、采样总管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小于4 Ω。 8、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20)m范围内。

9、在保证监测点具有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周围半径(300~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m以上,无法满足上一条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30)m范围内选取。

10、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的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 m,若支撑物表面有实体围栏,采样口应高于实体围栏至少0.5 m。

11、 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

5.3.3 开放光程连续监测系统光路

1、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20)m范围内;

2、 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米以上,其监测光束离地面高度可以在(15~30)m范围内选取;

3、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 10,000 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5.4 分析仪器技术及安装要求

监测站点使用的监测分析仪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

HJ 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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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5.5 系统支持实验室

系统支持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对系统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一般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同时,应配备适当的电源、温湿度控制设备、通风装置及相应工作台、储存柜等。

5.6 中心计算机室

1、中心计算机室的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5m2。

2、计算机房应采用密封窗结构。有条件时,门与机房间可设有缓冲间,保持温度和湿度的恒定、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机房。

3、机房内应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使机房温度能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4、机房供电电源电压波动不能超过220V±10%。机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机房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有条件时,配备UPS电源。

5、中心站计算机室应配备专用通讯线路,有条件的地方建议至少配备两条以上的程控电话线路。

6、监测站如果没有相应条件,使用一般办公室,配备2台以上光纤或宽带连接省中心数据平台的计算机以及配套的打印设备,也可作为中心计算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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