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税法讲解 - 个人所得税(2)

2019-03-09 23:04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2000] ×15%-125}×7=2275(元)

(4)甲2010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2000-2000)=0(元),不纳个人所得税。 法定离退休年龄后取得的3000元退休金免税。

【例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11年11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160000元。王某1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00元 B.5995元 C.1000元 D.6155元 【答案】A

【解析】 [160000÷40-3500)×3%-0]×40=600(元)。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 【答案】AD

【解析】BC不列入工资薪金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以上情况,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分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常见题型】本考点常见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题。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因专利权被侵害获得的经济赔偿所得

C.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答案】A、D

【解析】个人因专利权被侵害获得的经济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稿酬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①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

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纳税人署名公开出版、发表是判断稿酬所得的关键;掌握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相关链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文学作品)、图片(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常见题型】本考点常见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题。 【例题】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是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该作家三个月所获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1316元 B.1344元

C.1568元 D.1920元 【答案】B

【解析】应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税。具体计算为:

(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

(三)个人所得的费用扣除

【政策要点】个人所得税的十一项应税所得采用分项扣除费的办法,但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五项,不允许扣除费用。

(1)2011年9月1日后,工资、薪金所得每月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之前为2000元。

(2)2011年9月1日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月减除3500元。

(3)附加费用扣除改为在1300元,总额仍为4800元。 (4)个体工商业户业主的年费用扣除改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改为42000元/年,即每月3500元/月。

【常见题型】本考点常见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题。 【例题】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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