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申报操作程序
一、 受理单位 :当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选址意见书审批 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当地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四、 申请受理的条件:
1、属于政府资金的,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
3、属于土地整理储备的项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购整理储备计划或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文本 :(A、B、C、D、E类)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属于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他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使用自有土地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对于涉及占用土地的线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提交经审定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6、对于已建成,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两证一书)的项目,提交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同时交验原件;
7、对于已建成、已办理两证一书的项目,提交两证一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对于已出让用地,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对于由政府或司法处置的项目,提交处置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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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2、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材料。 (A)类: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1-4、9-12) (B)类:使用非自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1-5、9-12) (C)类: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1-3、5、9-12) (D)类:以招、拍、挂有偿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1、3、10-12) 加二条:项目申请报告;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购整理储备计划或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E)类:其他有偿方式供地的。(1、3-4、6-12)加:项目申请报告;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名称:正常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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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程序
一、受理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
表审批
三、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 《当地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提交资料: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 五、受理程序:
1、受理审核 ;
2、环保部门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的情况做出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3、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
4、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意见;
5、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报市环保局审批。 六、受理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
窗口进件无费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需缴纳费用。 按计价格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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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
确定
三、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四、申请条件: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拟建下列工程,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1、2、3、4、略;
5、八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6、五百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六千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一千二百个座位以上的大型影剧院,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当地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 六、受理程序:
1、进件受理审核;
2、地震局2个工作日内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等级意见,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按照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对其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报送到窗口;
4、地震局自受理后8日内做出决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文件。
七、收费:进件不收费,委托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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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方案的申报程序
规划总平面的申报程序:
一、 受理单位: 当地市规划局 {行政许可窗口} 二、 事项名称: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四、 申请受理的条件: 用地面积在二万平米以下的项目 五、 需提交的资料文本:
1、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规划总平面表);
2、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提交土地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1/5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一份;
4、规划总平面(含绿化平面图 )2份,电子文件1份;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申报程序
前三项同上
四、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2、3、同规划总平面申报资料相同; 4、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和绿化平面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6份,电子文件1份;
5、6、同规划总平申报资料相同。 五、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公示的,组织公示;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六、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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