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需要的手续(7)

2019-03-10 11:22

1、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3、土地权属证件;

4、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有关图纸(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3、标明用地范围的1/500或1/2000的现势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5、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提交土地转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土地权属确认图件;

8、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资核准文件;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部位申报

(其中1、3-5、7-10同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相关部位有关图纸1套,总平面图3份;

6、消防部门的核准文件;

维修建筑

(其中1-4同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5、消防部门的核准文件;

6、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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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建交中心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立项文件、计划和初步设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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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4、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5、设计中标通知书;

6、境外、外阜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建委批准进津承揽任务的文件(复印件);

7、 地基处理及桩基检测报告: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9、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各专业计算书;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原标准、规范的审定部门,允许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批准文件及标准;

1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审查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程序:

1、窗口受理,填写《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2、持报审表,报送有关资料,送审查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送审查管理机构进行核查; 4、审查机构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报告;

5、建设单位持审查报告到建委设计处领取“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名称:视工程具体情况定。

建筑节能备案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墙改节能管理中心 二、事项名称: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 三、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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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建[2004]174号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到(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备案。

2、市内各区县的居住建筑项目到市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居住建筑项目到所在地的区县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告知性备案。

五、提交资料:

1、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填写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表(一式四份);

2、《当地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六、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施工图审查机构领第一次审查意见同时领取晋中市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也可到市墙改办、区县墙改办领取。

2、在审查整改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写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报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由建设单位持备案表到市(区县)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

3、市(区县)墙改办根据申报的建筑节能工程备案表核实无误后盖章,准予备案。备案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竣工验收资料一份)、施工图审查机构一份、墙改办一份。

4、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当地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之一。 七、办结时限: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

委托测绘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当地市测绘院、勘察院等有资质的单位 二、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局批复的项目1:500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及电子文件。 三、受理程序:

1、规划进件,证后管理和监察科提出规划定位测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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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测绘院或勘察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 四、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 五、所需费用:

1、每4个点为一件 2594.32元/件,导线9500元/公里等。 2、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0】3号,具体点数由规划测量部门现场确定。

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规划局、区规划处 二、法律依据:《当地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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