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单位:市或区人防办公室(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晋中市实施〈中或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本市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内六区一次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 3、批准的投资计划;
3、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图纸及电子版一份,图纸审核后退回。
4、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的证明文件;(在区人防办办理,提交:申报表,投资计划,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核查证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当地市政府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费;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应减半或免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条 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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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程序
修建人防工程:受理- 填表- 审核 - 意见 - 审图- 监督 - 审批
不修建人防工程:受理- 填表- 审核 - 意见 - 缴费- 审批 八、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地名命名、门牌号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规划局及区地名办
二、事项名称:地名命名更名、门牌号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 四、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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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两份;
2、填写经区政府或管委会和区级地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5、经区级地名主管部门编排楼号并加盖印章的建筑位置示意图一式三份;
6、大型建筑物、有特色的居民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筑景观图一式两份;
7、地名定性词语与事实相符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五、办理的流程:
1、向区地名办申报并提交资料;
2、规划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3、会审审核,同意的上报市政府,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4、市政府批准的,核发标准地名证书或门牌号,不批准的核发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名称:
1、地名标志费:————元/m2; 2、公告费:————元; 3、门牌号:————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市气象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 《天津市气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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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行政许可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立项等批准文件;
2、具备资质单位设计与施工。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防雷装置设计方案与施工图; 5、采用防雷产品的性能资料;
6、场所和设施基本情况材料(含建设单位需求及勘察报告); 7、具备资质单位提供的核查书。 六、办理流程:
1、报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受理审查,承办人员现场勘查;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4、7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领取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档案登记操作程序
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区规划处
二、接收档案单位: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三、法律依据:《当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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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管理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并签订责任书。
2、按《当地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编规程》的要求,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并在申请规划验收前一个月内通知档案馆,对档案进行预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档案管理处
1、对整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在7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2、档案预验收合格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当地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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