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项 号 类 (机 器 46 设 备 间) 及 相 47 关 设 备 48 49 50 检验 项目 器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防爆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防爆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防爆电梯检验机构或者防爆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自 检 结 果 校验日期: 年 月 动作速度: m/s ≤ Ω ≥ MΩ ≥ MΩ ≥ MΩ 2.12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接地 线(PE)可靠连接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动力电路 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V 51 2.13 电气 绝缘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照明电路 标称电压: V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标称电压: V 52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3 井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防爆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防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53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采用阻燃材料并且完全封闭;当采用部分封闭井道3.1 部分封闭井道时,在人员可正常接近防爆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井道 的围壁高度: 并且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防爆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封闭 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防爆电梯设备 m 54 道 55 及 56 57 设 58 59 60
相 关 备 3 表2 3.2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表2要求 顶部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空间 m 20.1+0.035v(m)的制导行程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相邻两层间距: 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 m 全门时除外) 3.3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井道 安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 门 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 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高: m 3.4 井道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检修 宽: m 共20页 第10 页
序 项 号 类 61 62 63 井 道 及 相 检验 项目 门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自 检 结 果 支架间距: m 64 关 设 65 备 3.5 导轨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表3 表4 66 67 68 69 70 71 3.6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7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层门地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坎下端的井道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壁 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3.8 井道 内防 护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间应设置隔障 m 高: m 宽: m 高: m 宽: m 72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楼面以上高度: 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 m 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73 74 75 3 井 76 道 及 77 相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相邻水平距离: 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 m 度每边各加0.10m 3.9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极限 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 开关 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0 随行 (2)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电缆 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1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井道 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照明 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共20页 第11 页
(1)随行电缆配线应当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序 项 号 类 78 79 关 设 检验 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自 检 结 果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备 ①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3.12 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停底坑(3) 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设施底坑内与装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应当设置 ②底坑内如果设置2P+PE型电源插接装置应当符合本置以下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电气装置 ③井道底坑内应设置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照明开关 3.13 底坑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满足表2要求。 空间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3.14 导向装置 限速绳(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合本记录张紧装置 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防爆电梯停止运转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 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3.15 剥落、破损等现象;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应采取无火花缓 措施; 冲 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3.16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 4 轿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该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1)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轿顶应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当装设②4.1 一个易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轿顶 于接近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电气 的检修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装置 运行控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制装置,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并且符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合以下的保护 共20页 第12 页
表2 88 89 90 表2 91 92 93 厢 94 与 95 对
序 项 号 类 96 重 检验 项目 要求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自 检 结 果 97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4)上述电气部件均应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 井道壁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离轿顶(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距离: m 外侧水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4.2 平距离1.10m 高度: m 轿顶 超过 护栏 0.3m时,(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护栏距边缘: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轿顶应m 于0.10m 当装设护栏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 须知 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记录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105 4.3 安全窗(门) 106 107 mm 4.4 轿厢对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重间距 4.5 对重的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固定 4.6 轿厢 (1)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规定 面积 4.7 轿厢 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铭牌 改造后的防爆电梯,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装设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共20页 第13 页
108 109 4 113 轿 面积: m 2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防爆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114 厢 115 与 对 116 重
序 项 号 类 117 118 119 120 121 检验 项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自 检 结 果 4.9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地坎护高: m 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脚板 电梯应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 4.10 (超载量不少于75kg),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超载 保护 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 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如果轿厢、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在轿厢、对重上设置防爆型安全钳; (2)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4.11 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安 全 当相符; 钳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中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出现下5.1 悬挂装列情况悬置、补之一,偿装置挂钢丝的磨绳和补损、断偿钢丝丝、变绳应当形情况 报废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直径: mm 122 123 124 125 126 5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127 128 129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30 5.3 补偿链(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补偿链(绳)外部应当采取无补偿 装置 火花措施,运动时不得碰擦其他金属构件和底坑地面 旋转部件应设置固定牢靠的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不得碰擦运动部件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限 速器 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及张紧轮、 补偿绳张紧轮 在轿厢上的滑轮 131 132 133 5.4 旋转部件的防护 134 6 6.1门地坎距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离 共20页 第14 页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