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8)

2019-03-10 15:30

(一)完善刑事法律、司法解释,消除立法上的歧义和模糊性 一是对刑事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要协调统一,消除立法上的歧义给执法造成的无所适从。

二是刑事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要明确具体,消除立法上的模糊性给执法造成的困惑。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检验鉴定衔接机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中证据转换与收集难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检验鉴定衔接机制,就是法定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鉴定无论是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还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都具有证据之效力。这就要求规范检验鉴定机构,并通过法律赋予检验鉴定机构该项职能。那么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做出的检验鉴定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就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已经有了这样的探索,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6日)第六条规定,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故建议立法机关可以出台法律,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检验鉴定一体化机制。

(二)制定统一的衔接机制单行法律

现有的关于衔接机制的立法规定尽管位阶不高,但数量并不少,只是这些规定存在涉及面窄、权威性差、内容含糊、制约薄弱等弊端,影响了衔接机制的运作效果。当务之急是统一立法,为此,可首先整合现有规范性文件,而整合的机关应是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这两个机关分别系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不仅有权对各自

的执法领域进行规范,而且可通过联合行文对整个衔接机制的事项做出规定。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法律。

(三)完善财政制度,抽离执法部门以罚代刑的经济动因 现有的财政制度基本实现了各机关部门收支两条线,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各机关利用法律权力为部门牟利。但这一制度并不是很彻底,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处罚行为尤其是罚没财物并没有完全脱离处罚机关的控制范围,而是与财政共享。即执法机关的罚没款在上交财政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返回。因此,现有的财政制度并没有完全切除违法行政的经济动因,使得以罚代刑成为许多行政执法部门的潜规则。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抽离执法部门拒不移送案件的经济动因,真正杜绝执法机关的违法行政,以罚代刑。

(四)建立问责制度

为了使衔接工作机制得以全面充分的落实,即产生应有的约束力,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激励机制,建立问责制度,将行政机关是否按规定移送案件信息的情况列为对该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政务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八、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对两法衔接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之前,地方立法可以在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内,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两法衔接的实际需要,在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程序性规定,重点规范案件移送机制。我们研究认为,地方立法可以对案件移送机制作如下立法完善:第一,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妥善保存并固定所收集的证据,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第二,

明确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对于移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履行相应手续并妥善保管,对不予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要说明理由并报检察机关备案;第三,明确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职责和程序,及时跟踪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的进行立案监督,对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进行督促。

附件目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分报告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的有关情况报告

2、公安机关立案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实证调研分析

3、上海检察系统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4、人民法院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作用

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行政机关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架构 6、检察院不起诉与行政机关执法衔接情况的实证调研分析 7、商标侵权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及完善

课题参考资料目录

一、参考的文献资料 (一)政策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5、最高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节选)

7、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8、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 9、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

(二)研究资料类

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2、 季涛:《行政权的扩张与控制》,《中国法学》1997年第二期。

3、杨蕾:《对“以罚代刑”现象的反思》,http://www.dffy.com。 4、 陈兴良:《论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中国法学》1992年第4期。

5、吴光裕:上海检察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 唐光诚:《对行政执法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

7、陈卫东:《侦检一体化与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8、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9、韩大元:《关于检察机关性质的宪法文本解读》,《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

10、陈卫东、程雷:《对警察刑事执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实证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11、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研究》。

12、徐燕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载《犯罪研究》2005年第2期。

13、杨解君、周佑勇:《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相异和衔接关系分析》,《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14、市整规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执法大队、浦东新区检察院、浦东新区法院、宝山区检察院等调研单位提供的资料。

二、研讨会资料

(一)领导讲话类(200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国研讨会上):(资料来源www.ipr.gov.cn)

1、吴仪: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上的讲话 2、徐绍史: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3、姜增伟: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4、朱孝清: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5、王东峰: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 切实加强工商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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