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立规范化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运作程序。通过整合、优化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整体效能,努力形成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解决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力量不足、职责不明、平时缺少综合应急演练等诸多问题,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应急体系和实施规范有序的标准化运作程序,巩固和强化区域内应急救援的整体优势。
(三) 切实加强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点队伍建设。根据全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救援工作的需要,以现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和矿山专业救护队伍建设。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石化企业和矿山企业,有重点地扶持若干支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同时,根据我省产业结构、企业分布及灾害情况,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4至5个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练基地。通过改善装备和训练设施、加强训练和管理等措施,努力建成一专多能、平战结合,不仅能胜任本企业事故抢险,而且能支援周边地区和企业,并在化工、矿山等行业领域中具有独特抢险救援能力的专业骨干力量。各市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培训、训练、演练基地建设工作,保证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四) 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对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省、市两级必须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事故抢险技术指导组,辅助领导科学决策和指挥。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成立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市政府领导指定的秘书长(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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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台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成。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1.1 现场总指挥的职权
①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并实施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在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施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③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④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
⑤重视所有事故造成的伤害;
⑥与消防人员、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⑦在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⑧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 ⑨向新闻媒体公布权威信息;
⑩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之后,安排恢原受事故影响地区的正常秩序。 2.1.2 现场事故管理人员的职权
①评估事故的规模,决定需要内部或外部应急机构;
②建立应急步骤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的损失; ③在消防队到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和灭火活动; ④安排受伤人员并寻找失踪人员; ⑤安排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⑥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系点;
⑦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来之前代理其职责; ⑧如有必要,应给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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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应能从穿着上容易辨认。 2.1.3 应急指挥系统
2.2 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协调在台部、省属单位和驻台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7. 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3 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1.指挥长的选择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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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 应急现场指挥系统图
现场指挥 现场副指挥 危险源控制 人员抢救组 物资供应组 环境监测组 新闻报道组 灾后处理 专家咨询组 全警戒组
2.4 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7)收集、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防护设施分布、救援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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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5 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2.5.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县(市、区)和各危险化学品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化学品事故调查。 2.5.2 市公安局
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治安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和内河水上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2.5.3 市消防支队
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搜救、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5.4 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化学品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化学品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2.5.5 市环保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环境要素即时监测,提出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和控制措施建议,经报告专家咨询组确认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并监督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按照《台州市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分级要求,组织调查处理,统一公布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2.5.6 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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