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图文(4)

2019-03-10 16:20

2.5.7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2.5.8 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大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品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品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2.5.9 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

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2.5.10 台州海事局

负责制定海上及所辖区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化学品事故救助预案。负责组织水上化学品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2.5.11 市民政局

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2.5.12 市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2.5.13 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2.5.14 各县(市、区)政府

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预案

2.6 事故现场措施

1)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如紧急停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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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关人员沿具有明确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

3)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 4)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

5)由于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核对并更新应急控制中心所掌握的名单;

6)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7)在事故后的适当时机,授权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发布者;

8)事故处理结束后,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指导。

2.7 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2.7.1 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7.2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7.3 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2.7.4 灾害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7.5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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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后勤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和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2.7.7 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省政府调查组开展对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7.8 专家技术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7.9 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3 应急救援指挥

(一) 发生重特大化学品事故或经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化学品事故,由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统一指挥预案的实施。

(二) 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市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领导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3.1 事故救援预案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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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3.2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3 事故现场救援专业组职责

3.3.1 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人员由消防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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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伤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3.3.3 灭火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后协助事故现场的净化工作。该组由市消防支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3.3.4 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地区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3.3.5 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该组由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等部门组成,由市经委和市贸易与粮食局共同负责。 3.3.6 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邀请专家咨询组,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环境修复的方案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4 应急救援程序

4.1 应急救援准备

4.1.1 应急预防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1.2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应急救援中心(为利于工作连同110)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报警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指挥车辆,确保全天候值守和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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