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内部三定方案(3)

2019-03-10 19:07

调解和仲裁检定。

(七)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及后处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检定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九)负责规划、建立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和运行规则,提出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规划建议和总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技术设备改造计划建议;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授权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监督管理计量授权工作;管理测试、校准机构量值传递能力的评价工作,指导检定、校准、测试等机构的计量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和计量考评员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十二)监督管理工业计量工作,推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开展计量增效活动,建立计量自律机制和计量保证体系;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制度。

(十三)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能源计量数据核查、能效测试、能效评价工作,推行大宗能源贸易交接公证计量制度;牵头组织总局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能效标识,承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亚太法制计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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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MF)中国秘书处业务工作;负责在中国推行OIML证书制度;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计量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与技术规范处。 (二)量值传递处。 (三)法制计量处。 (四)工业和能源计量处。

(五)计量管理处(单位制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计量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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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业务司

一、职责调整

(一)将检验检疫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工作划归计划财务司承担。

(二)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中涉及宏观质量统计分析的职能划归质量管理司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口岸业务、检务业务、原产地业务等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和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的日常调整、审核和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商品税则分类。

(三)管理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检业务人员的报检从业注册、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备案、代理报检企业和出入境快件营运企业的注册登记。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出口企业、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守法能力及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统筹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协助调查处理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重大责任案件。

(六)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签证、通关放行及签证流程工作;负责出入境证单、签证业务印章、封识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非贸易性物品检验检疫的免检管理。

(七)负责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组织实施原产地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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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产地核查等相关业务。参与原产地规则等规章的制修订,参与自贸区等双多边原产地规则谈判;负责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采购中“国产货”的认定工作。

(八)管理边境贸易、涉台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快件等的检验检疫工作。

(九)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从业务层面研究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需求项目,负责组织需求分析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资料,定期发布业务统计公报和统计分析报告。

(十一)承担代理报检企业、检疫处理单位(包括卫生处理和除害处理)等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有关业务,承办国家口岸开放有关事宜,负责与口岸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口岸查验现场设施规划、布局和查验程序的协调工作。

(十三)牵头协调国内举办的重要国际展会、赛事等活动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关业务司内设5个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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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业务处。 (二)口岸业务处。 (三)检务处。 (四)原产地管理处。 (五)法检目录管理处。 四、人员编制

通关业务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工作职责划分问题。质量管理司承担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根据宏观质量管理和质检系统工作实际,科学设定宏观质量统计和评价指标,统一协调有关业务司局配合开展宏观质量调查统计工作。通关业务司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对所涉及的检验检疫工作中有关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职能交由质量管理司承担。

(二)关于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问题。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规章制度,统一组织质检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与实施,从技术层面上统一协调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信息化工作。通关业务司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从业务层面研究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需求项目,负责组织需求分析和应用推广等工作。总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平台建设及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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