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工作。
(七)拟订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发展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指导重大科研、技术引进的规划、立项和重大安全技术成果、安全技术措施的鉴定、评价、推广工作。
(八)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宣传教育和与本局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业务工作,承担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归口管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和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内设6个处(室): (一)综合处。
(二)检验和信息化管理处。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四)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处。 (五)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处。 (六)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处。 四、人员编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局长1名,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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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职责划分问题。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以外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进出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职能,仍然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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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司
一、职责调整
(一)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二)取消承担国家免检工作的职责。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将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审批权限交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研究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
(三)研究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实施规范和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重点产品全国统一抽查,并汇总分析和公布结果。
(四)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对总局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省级发证。拟订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制订实施细则。指定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指导和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审查部、发证检验机构、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承担的受理、审查、检验、审核等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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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有关工作;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工作。
(五)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机构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参与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和授权的相关工作。
(六)研究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检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七)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八)协调有关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九)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产品质量监督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监督抽查处。 (三)生产许可证管理处。 (四)检验机构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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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监督处。 四、人员编制
产品质量监督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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